自8月15日开始,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全市启动疫情期间五类药品售卖各项管控措施,经开区分局闻令而动,多措并举,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零售药店监管,全力筑牢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屏障。<br><b> 一是高度重视迅速部署。</b>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飞在收到市疫情防控办、市局的文件通知后,第一时间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方法步骤,要求按照“快、严、准”工作标准,指导辖区各零售药店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b>二是压实责任层层推进。</b>经开区分局8月15日当天将工作要求传达到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药品监管干部,同时通过“经开区零售药店监管”微信群,进一步明确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要求各零售药店在坚持做好实名登记工作的前提下,做好线下销售“五类药品”,停止线上销售;对购药人员健康码为红、黄码或体温超过 37.2℃不得销售,劝其到医疗机构就诊。加强进店顾客管理,在入口处必须设置隔离桌并安排专人督促进店顾客做好扫码、测温、戴口罩,认真查验测温结果和健康码状态,鼓励企业采取不进店购药的方式。同时,要求零售药店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周期核酸检测;落实每日员工健康检查制度,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 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不得上岗;药店从业人员,加强自身防护,与顾客直接接触的药店从业人员要求佩戴N95/KN95 颗粒物防护或以上级别口罩和防护手套。 <b> 三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b>由经开区分局副局长岳侃带队,采取局科所三级联动方式,不间断对辖区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药店从业人员周期核酸检测,进店顾客扫码测温、环境消杀和销售“五类”药品实名登记上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导药店整改。对存在问题较多的药店,坚决予以停业整改。截至目前,经开区分局共出动监管干部28人次,检查零售药店36家次,对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1家零售药店责令停业整顿。<br> 下一步,市监经开区分局将通过夯责任、强措施、抓监管,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工作,持续开展辖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坚决杜绝药械零售环节疫情隐患发生,努力构建政府引导、售方自律、群众自觉的疫情防控药品管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