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5 style="text-align: center;"><b>1、从闻一多研究到新格律诗研究</b></h5><h5 style="text-align: center;">许霆著</h5> <h5 style="text-align: center"><b>一</b></h5> <h5> 历史进入20世纪后期,经过拨乱反正,诗歌界又重新审视新诗的现状和出路,新诗格律议题又重新被人提起。最先是臧克家于1977年12月24日在《光明日报》发表了《新诗形式管见》,提出了这样的方案:“新诗形式,我们是不是可以做这样的试验:一首诗,八行或十六行。再多,扩展到三十二行,每节四句,每行四顿。间行或连行押大致相同的韵。节与节之间大致相称。这样可以做到大体整齐。与七言民歌和古典诗歌相近而又不同。”历来主张现代格律诗的卞之琳,在1979年《社会科学辑刊》第1期上发表了《对于白话新体诗格律的看法》,引起人们关注。到了1979年下半年,全国就开展了关于新诗形式的讨论。如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北京大学中文系等在南宁联合召开了当代诗歌讨论会。如《社会科学战线》《花城》《星星》等刊发表了不少新诗发展问题的争鸣文章。这场讨论涉及新诗发展诸多问题,其中一个重要话题就是如何看待新诗“散文化”问题,如何加强新诗形式建设以提升新诗的艺术质量。</h5> <h5> 当时,我和鲁德俊老师同在苏州师范专科学校执教现代文学,办公桌面对面。鲁德俊老师“才高德俊”,对中国古代诗词、现代新诗和京昆戏剧等都有造诣。他精于古典诗词音韵格律,不仅讲授古典诗词,且能按着音律唱咏诗词。他在建国初期就开始新格律诗创作,后来出版了新格律诗集《不是散文分行的诗》。我们都是诗歌爱好者,就自然地共同关注着当时报刊关于新诗形式的争鸣,并在相互交流过程中形成了关于新诗形式建设的共识。其间,我们读到《社会科学战线》1979年第3期刘再复、楼肇明的《关于新诗艺术形式问题的质疑》,文章认为新诗讲究格律是“削足适履”“空中楼阁”“缘木求鱼”;又读到了陈丙滢的《论闻一多的思想发展》(载《文学评论丛刊》第二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文章认为闻一多的新诗格律主张是从唯美观点出发的,他“对于新诗格律的尝试和追求到底是失败了”。我们深感两文持论殊欠公正。新诗的形式问题至今尚悬而未决,作为新诗的两种基本体式(自由体与格律体),何由如此厚此薄彼?新诗格律探索成果,缘何如此轻率否定?新诗应该有怎样的格律形式?这些就成为我们常常讨论的问题。随后,在一次会议上我们遇到了镇江师专的周仲器老师和淮阴师专的钱仓水老师,两人正在合作研究新格律诗。其初步成果有两个,一是编辑了《中国新格律诗选》,即将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二是正在编辑《中国新格律诗论选》,也准备交由出版社出版。当时江苏人民出版社文艺编辑室主任丁芒先生,力倡新格律诗。他在1980年第6期《东海》发表《提倡写新格律诗》,在1982年第4期《诗探索》发表《从新诗散文化到建立新诗体》,在1983年第2期《社会科学》上发表《建立新诗体刍议》,一再提出建立一种或数种固定的新诗体,并认为这是“六十年新诗探索过程的经验所指,是新诗发展的必需,也是新诗从目前困境中的振拔”。通过周仲器和钱仓水的介绍,我们同丁芒有了联系。我们觉得过去人们对格律体新诗的研究薄弱,尤其是系统地研究新格律诗的著作完全是个空白,于是决计携手并肩,写作格律新诗探索的历史。这一想法得到了丁芒的充分肯定,并计划放在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在此鼓励之下,我俩就开始合作撰写《新格律诗研究》著作。著作出版后记中记述了这段美好的写作经历:“那时,我们都在中文系执教“现代文学”,对面而坐,新诗的过去、现状和未来,是我们经常谈论的话题。共同的志趣把我们结成了事业上的挚友。”“春去秋来,寒来暑往,多少个不眠之夜,灯下窗前,我们促膝扺掌,切磋琢磨,几易其稿。从提纲到文字,从观点到材料,无不是我们两人共同研讨、亲密合作的结晶。”</h5> <h5> 现在回头来看,我在写作此书稿前连篇像样的论文都没发表过,确实也够张狂的了。但当时属于初生牛犊,确实没有任何胆怯。而且自认由于年轻缺乏理论准备和资料积累,写作这种叙事与议论结合的稿子更加适合,自认写作这种纵向跨度和诗人众多的稿子能够积累资料。事实证明,这样起步的科研并非毫不靠谱,也有其自身的合理之处。</h5> <h5> 进入《新格律诗研究》写作以后,首先遇到的是资料收集的困难。在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的科研文献检索条件极其艰苦,尤其是我们所进入的课题,多数诗人的作品讲究格律形式,属于精致或纯粹的艺术,所以往往被湮灭在历史的尘埃之中。就新格律诗人来说,除了闻一多、何其芳、卞之琳等数位以外,其他诗人的作品和诗论大多没有出版。如李惟建的十四行集《祈祷》(封面标明“一千行长诗”)于1933年由新月书店出版,我们通过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的潘颂德先生介绍,多次到上海图书馆,硬是在那里把整本诗集抄录下来,才得以著文将此“出土文物”奉献在读者面前。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原来封存的不少资料开始公开,新诗史上著名诗人的诗集或诗论出版或影印。这时,钱仓水、周仲器的《中国新格律诗选》和邹绛的《中国现代格律诗选》正式出版,为我们的写作提供了方便。我在当时为此写作了两篇书评,分别发表在《淮阴师专学报》和《读书》杂志。</h5> <h5> 在资料准备阶段,我写了《论闻一多对新诗格律形式的探索》,这是我的首篇论文。因为钱仓水当时正好在学校负责学报工作,我们在诗律研究上又是知音,所以我的论文就发表在《淮阴师专学报》1985年第2期。</h5> <h5> 这篇论文既是我们写作书稿的成果,更是参与当时的新诗形式讨论。文章在导语中提出:“长期以来,人们在评论闻一多新诗时却存在这样的现象:欣赏着闻一多《死水》集中脍炙人口的新格律诗,同时认为新诗格律形式是“空中楼阁';肯定闻一多在新诗发展中的崇高而独特的地位,又认为他的诗歌理论是完全错误的;完善着他的新格律诗体形式,又用“不会被艺术实践批准”的语言来一笔抹杀。”这是极具针对性的。文章分成三部分:</h5> <h5> <b>第一部分针对有人所持观点</b></h5><h5> 即认为闻一多讲究诗的格律,是建筑在一种并不正确的理论基础之上的,是“为艺术而艺术”的唯美主义。我们认为,闻一多早期创作中,确曾接受过“为艺术而艺术”的思想,说过要做一个“极端的唯美主义者”这样的话,但笼统地把他提倡新格律诗的理论主张说成唯美主义而加以全盘否定,是不公正的。我们认为,闻一多在新诗渡过发生期而进入到建设期后,正面提出新诗的审美问题,提倡新诗的格律形式,具有进步意义,其目标是为新诗开辟“第二纪元”。</h5> <h5> <b>第二部分针对当时流行的观点</b></h5><h5> 即认为现代复杂的生活使得诗人写不出现代格律诗,因此闻一多提倡的新诗形式是“空中楼阁”,其理论是不会被实践批准的。我们认为,闻一多的新格律诗集《死水》,代表着早期新诗的最高艺术水准。闻一多和新月诗人以自己的丰富创作证明,创作新格律诗不仅主观愿望是好的,而且会被艺术实践批准。尤其是闻一多提出新诗格式“量体裁衣”的原则,表明新诗形式并非是闭门造车式的“空中楼阁”,并非不能反映“现代沸腾的社会生活和多变的日趋复杂的现代语言”。</h5> <h5> <b>第三部分肯定部分诗人看法</b></h5><h5> 即肯定闻一多在新诗格律形式方面的探索,同时也指出一些不足,主张从理论和实践方面去加以完善。我们认为,新诗格律虽然已经有了大量的探索成果,但还存在诸多理论的和实践的问题需要解决,包括闻一多的探索实践同样存在着需要完善的地方,这正是我们今天讨论和探索新诗形式的意义。</h5> <h5> 以上论文针对的三个观点,正是研究新诗格律需要解决的三个基本问题:如何看待新诗格律形式,如何评价格律探索成果,如何推进新诗格律研究。正因为这些问题还没有形成共识,因此也就肯定了此一课题的研究价值,明确了此一课题的研究目标。此文的思想观点影响着《新格律诗研究》的写作过程。因此在此意义上说,我们是用写作《新格律诗研究》来参与当时的新诗形式讨论,是带着问题意识去研究新诗格律话题的,其目的是总结新诗格律探索成果,推进新诗格律探索进程。</h5> <h5 style="text-align: center;"><b>二</b></h5> <h5> 《新格律诗研究》大致在1988年完成写作,因为丁芒已经离开原来的岗位,我们就另找出版社寻求出版。经多方联系终于在1991年6月由宁夏人民出版社出版,责任编辑是何光汉先生。他是新格律诗的推崇者,那时担任总编室主任,推动宁夏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多本新诗集。如1984年8月出版了唐湜的《幻美之旅(十四行诗集)》,我们在《新格律诗研究》的后记中说:“感谢最终使本书得以出版的何光汉先生和宁夏人民出版社的其他同志。何光汉先生对我们的诗论给予很高的评价,并多方张罗,使之尽快出版。”</h5> <h5> 对“新格律诗”予以界定,这是研究新格律诗的前提。在五四新诗发生期,新诗与白话诗与自由诗的概念是相通的。因此,这时的新诗创作尽管以自由体为主,但也有如刘半农《教我如何不想她》式的新体格律诗。只是到了1923年以后,由于初期新诗创作中的非诗化倾向导致了发展中落,从而一批诗人集合起来提倡新韵律运动,尤其是当新月诗人登上诗坛,对新诗的格律形式进行多方探索,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新诗格律理论体系,创作出较为成熟的新格律诗,这才奠定了新诗格律体在新诗创作中的重要地位。“新格律诗”的概念,历来含混不清,没有统一定论。在20世纪50年代末,王力曾给格律诗与自由诗下过一个定义:“只要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写出来的诗,不管是什么诗体,都是格律诗。”“凡不依照诗的传统格律的,就是自由诗。”①这种定义是以是否“依据一定的规则”来区分格律诗和自由诗的,这“一定的规则”甚至包括了韵脚。显然,王力这种定义,把格律诗的范围划得很大,似乎无助于从形式上区分两种诗体。何其芳在20世纪50年代认为,格律诗与自由诗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格律诗的节奏是以很有规律的音节上的单位来造成的,自由诗则不然”。现代格律诗的要求是,“按照现代口语写的每行顿数有规律,每顿所占时间大致相等,而且有规律的押韵。”②无疑,何其芳以“有规律的组织”来界定新格律诗的思路是正确的,但若进一步考察其理论,就发现他所要求的“每行的顿数有规律”就是在一首诗中每行顿数完全或大体一致。这样就在无意中把新格律诗的范围划得很小。以上两种界定,都不利于研究新格律诗。我们在《新格律诗研究》中依据了艾青的界定。艾青在《诗的形式问题》中说:“格律诗总的解释是无论分行、分段、音节和押韵,都必须统一;假如有变化,也必须在一定的定格里进行。”③由此可见,凡是全诗在分行、分段、音节和押韵方面统一或有规则变化的诗,都可以称为新格律诗,反之则不是。根据这一理解,《新格律诗研究》所要讨论的格律内容,包括了在分行、分段、音节和押韵方面的格式规则,主要是节奏构成、建行原则和用韵规律等。</h5> <h5><b> 根据我们对新格律诗的界定,《新格律诗研究》从多角度对新格律诗进行研究。</b></h5> <h5> <b> 一是划分了新格律诗发展阶段。</b></h5><h5> 新格律诗发展分为四个时期,从新诗发生到20世纪20年代末为初创期,从30年代初到新中国成立为多元期,新中国成立至“文化大革命”前的十七年为繁荣期,“文化大革命”后开始了新诗格律探索的新时期。我们试图通过这样的分期结构和逻辑框架,对五四新诗发生以来创作过有特色的新格律诗,以及有影响的诗人及诗论进行较为系统的分析和研究。</h5> <h5><b> 二是概括了新格律诗探索浪潮。</b></h5><h5> 在初创期,我们重点研究了新月诗人的探索,并把它概括为“新韵律运动”;在多元期,我们重点研究了现代诗人的探索,并把它概括为“歧路口的纷争”;在繁荣期,我们重点研究了20世纪50年代诗人的探索,并把它概括为“新诗形式的讨论”;在新时期,我们重点研究了80年代新诗人的新开拓。</h5> <h5> <b> 三是研究了新格律诗重要诗人。</b></h5><h5> 我们列出了闻一多专章和何其芳专章,进行较为细致的分析研究。如闻一多章包括“为新诗开辟第二纪元”“听觉:音乐的美”“视觉:建筑的美”“若干问题的论辩”四节;如何其芳章包括“探索的历程”“顿诗的主张”“执着的追求”三节。同时也列出一组诗人以专节的方式加以论述。如初创期的陆志韦、徐志摩、朱湘等,繁荣期的卞之琳、林庚、田间、闻捷、李季、郭小川等,新时期的胡乔木、艾青、臧克家、丁芒、严阵、纪宇等。更多诗人的探索则综合起来论述。如第二章的“新旧过渡期的矛盾现象”节,就论述了初期诗人包括胡适、郭沫若等人的探索;第三章的“新诗史上第一格律诗派”节,就论述了新月诗人孙大雨、刘梦苇等人的探索;第五章的“十四行体的移植”节,就论述了梁宗岱、冯至等人的探索;第五章的“走民族化的道路”节,就论述了阮章竞、李季等人的探索;第九章中“默默的辛勤耕耘者”节,介绍了浪波、流沙河、唐湜、瘳公弦等人的创作,介绍了新时期诗人在格律体长篇叙事诗、政治抒情长诗等方面的探索成果。</h5> <h5> <b>四是重视新格律诗理论研究。</b></h5><h5> 我们努力呈现新格律诗发展中的理论探索。如在初创期,重点概括初期诗人探索新诗形式的三方面,即“解放诗体”“重造新韵”和“自然音节”,也概述新月诗人的格律理论主张。在多元期,论述20世纪30年代中期在新诗分歧路口的纷争,介绍了罗念生的“节律与拍子”说、周煦良的“时间节奏和呼吸节奏”说、梁宗代的“节拍”“均行”说、朱光潜的“诗顿”说和林庚的“新音组”说。在繁荣期,则论述了“继承诗词歌赋传统的争论”,论述了“新民歌运动中的讨论”,充分呈现新格律诗的理论成果。</h5> <h5> <b> 五是概括新格律诗节奏体系。</b></h5><h5> 在按时间线索论述新格律诗探索历程以后,我们写作了第十章,即“我们的节奏观”,正面提出了新格律诗的两种节奏体系,即音组等时停顿节奏和意群对称停顿节奏,并对两种节奏的基本理论和主要格式做了初步的梳理。这既是对历史上诗人探索新诗格律的理论概括,更是对未来新诗格律探索的理论指导。</h5> <h5> 《新格律诗研究》有个结束语,题为“格律体和自由体新诗美学特征比较”。这是我们研究新格律诗的一种姿态,即提倡新诗格律,但并不排斥新诗自由体,我们主张新诗体“百花齐放”。我们在全书的引论中就强调:“提倡新格律诗,绝不是把它“当作新诗改革的方向”。一种诗论和诗体不会成为方向,诗论的“百家争鸣”和诗体的“百花齐放”,才是方向。”我们明确地说:“我们讨论新格律诗的目的,是想从历史的回顾中,为最终建立既具民族特色又有时代精神的中国新格律诗体做出努力,同时也促进新格律诗同其他诗体的相互交融,繁荣祖国的新诗坛。”因此,结束语根据艾青关于两种诗体“是出于两种不同要求的不同形式”“是从两种美学观点出发,因而也只能达到两种不同的境界”的理论,尝试着从“散文美与节制美”“参差美与均衡美”“情调美与声韵美”三方面,论述新格律诗和新自由诗的美学特征。不管这种论述是否完全准确,但却表明了我们研究新格律诗的一种新姿态。</h5> <h5 style="text-align: center;"><b>三</b></h5> <h5> 《新格律诗研究》从起意动笔到付梓出版,整整十年时间。其间,得到了诸多朋友的关心和帮助。镇江师专的周仲器和淮阴师专的钱仓水老师,给我们提供了不少珍贵的资料,为我们的成果多次提供发表机会。著名诗人卞之琳先生最先看过部分书稿,并于1983年4月初亲临苏州,在下榻的东吴宾馆,亲招我们当面教诲,提出宝贵意见。著名诗人丁芒先生多次写信鼓励,在看过书稿以后,从南京来到鲁德俊的住处,提出修改意见,又欣然亲自作序。著名诗人屠岸先生,对中外诗律有精深的研究,他也积极热情地鼓励我们完成课题。著名诗学专家吕进先生给我们写信说:“新格律诗,是一个诗学发展已经提出的课题。大著对这个课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这是中国新诗理论史上的第一次,有拓荒之功。”在写作过程中,多位诗人来信给予热情鼓励,如严阵、唐湜、纪宇等寄来相关资料。正是在这些学者、朋友的关心和鼓励下,我们才能如期完成写作。</h5> <h5> 在《新格律诗研究》的写作过程中,我们有意识地把部分章节扩展补充,写成专题论文,投寄刊物发表。在1991年6月书稿出版之前,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有:《新文学头十年的“新韵律运动”》《新诗形式活动中一个活跃的人:朱湘》《新格律诗的美学特征》《纪宇朗诵诗的艺术魅力》《论徐志摩格律诗的艺术形式》《何其芳格律理论的探索和评价》《论闻捷的新九言体》《李季探索新诗形式的道路及其意义》《初期诗人对新诗形式发展的贡献》《闻一多、胡适诗论的艺术思维比较》《胡乔木躬身实践新诗格律》《闻一多脚镣说新论》《新诗诗行排列的审美意义》《新诗“新韵律运动”始末》《试论卞之琳的“两种调式”理论》等。这些论文的发表,扩大了人们对中国新格律诗认识的视野,更多诗人的格律探索引起人们关注。它使得人们认识到,新诗发生以来的新格律诗创作并非空中楼阁,探索新诗格律理论并非不被实践批准。尤其有的论文触及新诗形式讨论中的敏感问题,如初期白话诗人的诗体解放说、闻一多的格律脚镣说、闻一多的建筑美理论等,还有些历来评价颇有争议的话题,如新韵律运动的评价问题、新诗继承诗词歌赋传统问题、中国十四行诗的评价问题、20世纪30年代的“歧路口”纷争问题、新民歌运动中的纷争问题、何其芳的现代格律诗评价问题等。我们试图对这些敏感的或争鸣的话题,充分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力图做出公正的评价。正如丁芒所概括的那样:“他们既尊重客观历史,又不被历史所束缚,既承认历史的局限,充分论证其时代的价值,又从今天的高度和新的观点,加以辨析。因此,立论的方法是科学的。”①</h5> <h5> 这期间有篇论文需要特别予以说明,即《新诗格律探索七十年》,发表在《黄淮学刊》1990年第1期。该文包括两个板块。前一板块按照“开创期的尝试”“多元期的发展”“繁荣期的成果”“新时期的开拓”四部分,结合新诗发展历程,从诗律视角梳理了新诗发生后七十年间的新诗格律探索,强调这种探索的前继后承,线索清晰,而且强调方向一致,成果丰硕。具体就是:一是沿着新韵律运动中诗人的探索道路走,主要通过对西律的改造使之切合汉诗特点;二是沿着民歌和古典诗歌的道路探索,主要是通过对传统诗律的改造使之切合新诗要求,这成为我国新诗音律探索的基本特征。该文的后一板块是总结七十年间探索的经验,立足未来趋向,总结了四个规律性的话题。一是情调内容和格律形式的关系,强调了新诗体探索应该提倡固定形式和诗节形式并重,这同后来学界讨论的自律体和共律体直接呼应;二是节奏声调和自然语调的关系,强调了新诗格律探索应该提倡音组排列节奏和诗行对称节奏并重,即提倡两种节奏的理论;三是格律因素和非格律成分的关系,强调了非格律因素进入格律诗的合理性,其美学基础是“一致和变化”;四是新格律诗与自由诗的关系,期待两种诗体在发展途中互相学习、各臻完善。这些问题既是七十年间探索的经验所指,更是新的探索趋向所指,体现了新诗格律开放的现代性。该文代表着我们对于新诗格律探索的历史经验和发展趋势的思考结论,其基本思想指导着我们对于新诗格律课题的研究。该文发表以后,学界颇有影响的《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即予摘要发表。</h5> <h5> 以上论文的发表,也为我们著作出版做了学术铺垫。丁芒在为我们写的序言中对此书出版的现实价值做了充分的肯定。丁芒指出:“当代中国新诗所呈现的总态势、总趋势,是更多地倾向于西化、自由化(乃至散文化),而较少注意民族化、格律化。中国数千年的诗歌优良传统,必然会发生更大的威力,促使中国新诗更加健康发展。而格律化恰恰是中国诗歌优良传统在新诗形式艺术上的体现。因此,《新格律诗研究》向诗人、诗论家和广大诗歌爱好者、研究者,提出这个问题,提供了充分的研究成果,以利于中国新诗向民族化方向大步迈进,是非常重要的,十分及时的。”</h5> <h5> 《新格律诗研究》出版以后,在学界也产生了积极的反响。丁芒的《新格律诗研究》序言在《新闻出版报》1992年12月9日发表,后又刊登在《现代格律诗坛》第1期。钱仓水、魏家骏的书评《独特视角下的中国新诗艺术的发展》,发表在《江海学刊》1992年第5期;钱伟明的书评《拓荒之功》,发表在《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1992年第3期;潘颂德的书评《一本填补空白的创新著作》发表在《书讯报》1991年12月23日;水怀珠的书评《一本填补空白的新著作》发表在《写作》1992年第4期;曹培根的简介发表在《高校社科情报》1991年第4期。钱仓水、魏家骏的文章认为:“这本著作就中国新诗的一种特殊样式来做研究,在一个独特的理论视角下对中国新诗艺术的发展史进行回顾,在中国现代诗歌的研究中可以称得上是别开生面的。”①文章肯定了我们的研究思路:“《研究》不是新格律诗发展历史的一般描述,而是主要着眼于新格律诗这一特殊诗体形式形成和发展的理论总结与研究。著者认为,探求一种能够继承传统并能融汇新机的新格律体的诗歌样式,不只属于形式问题,也是诗歌民族化、群众化的新课题。”这样的评论,是完全契合我们写作《新格律诗研究》的初衷和追求的。</h5> <h5>《新格律诗研究》的写作和出版,是我们的学术研究起步。它使我们接触到大量的新诗格律理论和创作,建立起了自己的学术积累和资料积累。它使我们思考了新诗格律的诸多问题,基本思路直接影响着以后的新诗研究。它使我们确立了终身学术研究的方向,以后开展的新诗理论研究都与新诗音律问题有关。写完《新格律诗研究》,我们把研究兴趣转移到中国十四行诗,转移到20世纪诗体流变,转移到中国新诗韵律节奏系统,转移到现代诗学理论发展史,转移到新诗自由体的音律,其实都是原有研究的拓展和深化。</h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