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第二幼儿园 《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

心之海

<p class="ql-block"><b> 《反有组织犯罪法》</b></p><p class="ql-block"><b> ——普法宣传——</b></p> <p class="ql-block">为全面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切实提高幼儿园治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平安幼儿园建设提供有力保障,长岭县第二幼儿园特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为您全面解读。</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37, 35, 8);">《反有组织犯罪法》</b></p> 立法目的 <p class="ql-block">1.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p><p class="ql-block">2.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p><p class="ql-block">3.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p><p class="ql-block">4.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p> 范围和概念 重要意义 <p class="ql-block">  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举措。</p><p class="ql-block"> 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p> 六大亮点解读 <p class="ql-block">亮点一:</p><p class="ql-block">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p><p class="ql-block">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p> <p class="ql-block">亮点二:</p><p class="ql-block">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p><p class="ql-block">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p><p class="ql-block"> 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p><p class="ql-block"> 具体内容包括,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了规定;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p> <p class="ql-block">亮点三:</p><p class="ql-block"> 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p><p class="ql-block"> 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根据党中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p> <p class="ql-block">亮点四:</p><p class="ql-block"> 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p><p class="ql-block"> 近年来,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预防有组织犯罪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据王爱立介绍,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并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了专门规定。</p><p class="ql-block"> 此外,为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p> <p class="ql-block">亮点五:</p><p class="ql-block"> 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p><p class="ql-block"> 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了一些新的规定。</p><p class="ql-block"> 具体包括: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明确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p> <p class="ql-block">亮点六:</p><p class="ql-block"> 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p><p class="ql-block"> 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p><p class="ql-block"> 在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方面,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p> <p class="ql-block">  法律亮点频现的背后,体现了党和国家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彰显浓浓的为民情怀。期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坚强后盾下,人民更加幸福、社会安定有序、环境风清气正、国家长治久安!</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学法知法守法 共享平安幸福</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长岭县第二幼儿园安全科宣</p><p class="ql-block"> 2022年8月10日</p>

犯罪

组织

反有

未成年人

扫黑

规定

依法

黑恶势力

除恶

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