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文明行为,建设美丽汉中——高台镇初级中学《汉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特辑(第二期)

平凡人

《汉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22年2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为了让广大师生了解《条例》内容,形成学习《条例》、宣传《条例》、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推动《条例》落地生根,全面提升我校师生文明素养,助力文明城市创建,高台镇初级中学暑期特推出《汉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特辑,本期为第二期。 是什么 《汉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2021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2021年8月17日汉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条例》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建设文明汉中。 怎么做 <b><font color="#ed2308">第十条 文明出行,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font></b> <br>(一)按照道路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帮助行走不便的行人及时安全通过;<br>(二)公交车和出租车驾驶人应当文明待客、规范服务,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上下客时有序停靠,不甩客、欺客和拒载;<br>(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自觉排队,前上后下,遵守乘车规定,主动为有需要的乘客让座,维护驾驶员安全驾驶;<br>(四)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礼让行人,行人安全迅速通过。行经有积水、泥泞、易产生扬尘的道路时,减速慢行;<br>(五)爱护共享交通工具及设施,规范有序使用和停放;<br>(六)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场和规定的停车泊位,不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和公共通道;<br>(七)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平衡车等非交通工具;<br>(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br>(九)其他维护交通安全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br><font color="#ed2308"><b>第十一条 维护社区公共文明,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b></font><br>(一)遵守社区居民公约、管理规约,配合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的服务和管理工作;<br>(二)不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br>(三)不高空抛物,防止建筑物的附属物、悬挂物或者搁置物掉落造成损害;<br>(四)控制家庭室内活动噪声,按照规定时间和规范要求进行装修、装饰作业,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br>(五)安全用电,电动车在指定位置充电,不私拉电线充电或者进楼入户充电;<br>(六)不占用公共空间,不损坏共有设施,不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不在公共场所晾晒、悬挂、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br>(七)不违法违规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br>(八)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br>(九)其他维护社区公共文明的行为规范。 希望全体师生严格遵守以上条例,进一步熟悉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升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让文明行为融入日常点滴,共建幸福美好家园。 高台镇初级中学<br>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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