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22年2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为了让广大师生了解《条例》内容,形成学习《条例》、宣传《条例》、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推动《条例》落地生根,全面提升我校师生文明素养,助力文明城市创建,高台镇初级中学暑期特推出《汉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特辑,本期为第一期。 是什么 《汉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2021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2021年8月17日汉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条例》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建设文明汉中。 怎么做 第八条 在公共场所,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br>(一)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脏话;<br>(二)不高声喧哗,轻声接打电话,使用音频视频设备时避免外放声音干扰他人;<br>(三)着装干净整洁,不赤裸身体,遵守相关场所对着装的要求;<br>(四)等候服务依次排队,服从“一米线”标识要求,礼让老、弱、病、残、孕及携带婴幼儿的人员;<br>(五)爱护公共设施,合理使用公共设施,在指定位置发布信息,不随意涂写、刻画、张贴,不霸占、躺卧公共座椅;<br>(六)开展广场舞、打陀螺、甩响鞭等活动时,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高考、中考期间及其之前七日内,在城市建成区和实行城镇化管理的区域,不得开展上述产生噪声的活动;<br>(七)在观看演出、比赛或者参观场馆时,尊重参演、参赛、导览人员,文明喝彩,爱护场馆设施和展品;<br>(八)其他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br>第九条 爱护公共环境卫生,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br>(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垃圾、杂物,不随意丢弃烟头;<br>(二)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br>(三)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或者在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流行期间,进入公共场所应当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br>(四)推行分餐制,配备、使用公筷公勺;<br>(五)不食用野生动物,不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br>(六)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妨碍他人生活,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饲养犬只遵守《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br>(七)不在城市建成区和实行城镇化管理的区域抛洒、焚烧香烛冥币;<br>(八)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br>(九)其他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规范。 希望全体师生严格遵守以上条例,进一步熟悉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升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让文明行为融入日常点滴,共建幸福美好家园。 高台镇初级中学<div> 2022年8月8日</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