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每日一读.触电损害赔偿】</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一、触电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p><p class="ql-block">(一)产权归责原则</p><p class="ql-block">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由于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如果有因电力设施产权人的作业而致使受害人人身损害的证据,则“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产权人委托其他人对其电力和设施进行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而由于委托人疏于管理引起的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应由产权人先承担民事责任,后向受托人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p><p class="ql-block">(二)因果归责原则</p><p class="ql-block">因致害人的行为而造成损害后果,按因果归责。“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p><p class="ql-block">(三)受害人有过错、产权人免责原则</p><p class="ql-block">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电力设施产权人均“不承担民事责任”。</p><p class="ql-block">(四)因不可抗力,产权人免责原则</p><p class="ql-block">《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及《电力法》第六十条均规定,因“不可抗力”,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p><p class="ql-block">(五)非高压电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p><p class="ql-block">《解释》对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高压”作出了具体规定──“1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为高压电;1千伏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这就清楚地表明1千伏以下电压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不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换言之,在审理非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不能引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要求电力设施产权人无过错也要赔偿。</p><p class="ql-block">(六)不以安全管理不力归责原则</p><p class="ql-block">除食品药品对保管使用条件有严格要求的商品外,一般的有形商品生产出来后,供应商和消费者都不可能改变商品的内在质量。而电能却不一样。作为特殊的无形商品,其能量的交换在包括发、供、用三大环节的同时完成。用电人的某些用电行为(如:电容负荷过大、用电设备导致的电压正弦波畸变、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标、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会对电力系统产生干扰,进而影响电网安全运行,影响电能质量。用电人未经供电人许可在停电线路上私自挂上接地线,多路供电的用电人违规切换开关造成反送电等更容易引发电力运行事故甚至电击人身损害事故。因此,《电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供电企业查电人员有权“进行用电安全检查”。《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了供电企业对用户进行用电检查的内容,第五条规定了用电检查的检查范围,第六条明确“用户对其设备安全负责。</p><p class="ql-block">二、触电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p><p class="ql-block">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p><p class="ql-block">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p><p class="ql-block">三、对于电力人身损害赔偿免责条款的法律规定</p><p class="ql-block">对于电力人身损害赔偿的免责条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也有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三条还规定了高压电人身损害赔偿的免责条款。该解释的第三条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p><p class="ql-block">(一)不可抗力;</p><p class="ql-block">(二)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p><p class="ql-block">(三)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p><p class="ql-block">(四)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p><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条中规定:“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p><p class="ql-block">(一)不可抗力;</p><p class="ql-block">(二)用户自身的过错。”</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