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篇小说《多事之夏》选载第四十章(2)

平凡的人

<h1> 第四十章 初现端倪(2)<br><br> 张维直和小王俩出了看守所,就径直向农贸市场边上那个“时令小酒馆”奔来,很容易地就找见了这个小酒馆的二老板兰五爷。<br> 兰五爷并不姓兰。“兰五爷”这三个字是在人们的口口相传中,渐渐形成的一个诨名。社会上那些找他办事的人、甚至连他的一些朋友,其实都不知道他的真名大姓。有人叫他“兰五爷”,以为他真的姓兰;有些对他比较了解的人,叫他“懒五爷”,是因为知道他太懒惰,懒散,爱睡懒觉;还有些人叫他“烂五爷”,是觉得他这人经常喝得烂醉,耍赖皮,这样称呼他时,已经表现出了对他的大不敬和卑视。 兰五爷在他家的兄妹中间排行老五倒是真的,他姓李,真名叫做李金柱,现年三十多岁,是一个能说会道,善于诡辩的小赖皮。是他家庭的特殊环境和社会现实造就了他这个小混混。他父母当年一连生了四个女儿,没有一个男孩,便显得异常着急。在生了第四个女孩后,他们的父母并没有气馁,又咬了咬牙,一鼓作气,继续坚持努力。终于生了一个男孩,他便是兰五爷。自然,从兰五爷出生的那天起,兰五爷的父母和四个姐姐都把他视若掌上明珠,特别地溺爱。所以他从小就养成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养尊处优,好吃懒做的恶习。上学时恰好遇到了“文化大革命”,在学校也没有学下什么东西。长大成人到了社会上也是游手好闲,结交一帮纨绔子弟,经常在一起酗酒滋事,打架斗殴,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混混。眼看着已经三十多岁,还不能自食其力,他的几个姐姐、姐夫便四处奔走、求人,才找到这家小酒店的老板,说是叫兰五爷前来小酒店打工,起码能混口饭吃就行。这家小酒店的老板虽然明知道这远近闻名的兰五爷嗜酒成性,懒惰也出了名,但同时也知道他在社会上有一帮哥儿弟兄,称雄一方。有兰五爷在这里坐镇,不但可以保他一方平安,没人敢在这里寻衅滋事,让那些光想吃饭不想掏钱的主儿望而却步;另外,凭着兰五爷朋友众多的优势,在社会上办事容易,还可以招徕许多食客。其实,把兰五爷聘为小酒馆的二老板,倒不如把他称为保镖更合适一些。<br> 兰五爷在这个小酒馆落脚,只是为了找个吃饭和睡觉的地方,他并没有把此地当作他发财致富的所在。他的主要心思和工作则放在为人们办一些难办之事,给那些有各种特殊需求的人们与社会上一些有权势、有能力的人们拉皮条,做个中间媒介,赚取个好处费。兰五爷成天吊儿郎当,懒懒散散,好像一个八贤王,其实在不经意之间,也办了许多惊天动地之事。当他看见突然来了两个检察官找他,立刻就有几分紧张。他结结巴巴地说:“两位检察官,大家都知道我爱喝两口酒,好打抱不平,我可从来没干过犯法的事呀!你们找我可有啥事?”他说着将二位检察官让进了自己的宿舍。<br> “小伙子,不用紧张,我又没有说你干了犯法的事,我是向你了解一件事情,你看是在这里说,还是到我们那里去说?”张维直沉稳的一字一板地问道。<br>“就在这里说,你问吧,有一说一,我不会胡说一句的。”说着,端起茶壶,给每人倒了一杯茶水,恭恭敬敬地放在他们面前。<br> “听说你很乐于给朋友们办事,只要有人求你,你就会帮人排忧解难,听说前几天有个老板要给一个领导送礼,怕人家不收,就是你帮助这个老板将一笔金额不小的礼金悄悄地送到人家家里去了?”张维直笑嘻嘻地说。<br> “这事是我帮忙给办的,但不是亲自送的,我托了社会上的一个朋友给送的。”<br> “是哪个老板托你办的这事?他付了多少服务费?”张维直紧追不放。<br> “唉!这个,这个,我怎么好意思暴露人家的秘密呢,我向人家做了保证的。若把人家的名字说出来,就有点不地道了,不算人了。再说,办这点送礼的小事也不犯法吧!”兰五爷为难地抬起头瞅了一眼张维直,唯唯诺诺地说完,就赶快将头低下了。<br> “兰五爷,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的刑法,你协助犯罪嫌疑人诬陷好人,已经酿成了一件大案,到了现在,你还糊里糊涂地在这里讲什么哥儿们义气!”<br> “怎么,送礼也犯法?我托朋友仅仅是代替别人去送了点礼,还能犯法?”兰五爷不服气的反问。<br> “那是送礼吗?送礼有一下就送10万块钱的吗?送礼有悄悄地趁人家睡觉时偷偷地埋在人家麦缸的吗?这明明是有意陷害,还美其名曰送礼,你也太会说话了吧!走,既然这里说不清,就到检察院里去说清楚!”张维直显然生气了。</h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