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7月,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组织异地交叉检查组,到西乌旗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地检查工作。本次抽查矿山包括采矿许可证已过期的部分矿山企业,检查组逐矿前往实地进行核实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旗自然资源局密切配合检查组,对存在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确保我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从实地检查情况来看,各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度正常、治理成效良好。</p><p class="ql-block"> 近两年,随着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盟、旗两级关于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相关指示和要求,针对西乌旗过期采矿权基数大、失效时间长、治理难度高的特点,旗自然资源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遗余力推动采矿许可证已失效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p><p class="ql-block"> 一、对于近年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到期的矿山,主要采取高频率的实地检查、聘请专家实地指导、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方式,积极督促矿业权人开展闭坑治理工作。大部分矿业权人高度配合旗自然资源局工作,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闭坑)》,积极开展治理工作。2021年,西乌旗自然资源局聘请地勘九院专家组对西乌珠穆沁旗浩勒图高勒兴隆采石场等8家矿山企业开展闭坑治理验收工作并取得验收意见书。2022年,已有2家矿山企业完成闭坑治理工作并取得验收意见书。截至目前,另有9家矿山企业完成闭坑治理工作,旗自然资源局准备开展自验工作,符合验收条件的,将及时向盟自然资源局申请开展闭坑治理验收。</p> <p class="ql-block"> 二、通过档案校对核实、实地排查确认等方式,逐步梳理出采矿许可证已过期但实地需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采矿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在核实校对过期矿山治理责任主体后,旗自然资源局通过官网、锡林郭勒盟日报社等媒体,公开公示采矿许可证已过期矿山的限期治理通知;向工商、公安等部门发函,申请协助寻找治理责任主体;广泛探访可能与治理责任主体仍有来往的人员并询问其现住址,如果能获悉地址则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限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积极宣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向过期多年的矿权业主耐心解释政策法规,力争让大部分矿权人认识并了解现行法律法规。通过上述努力,部分矿山企业采矿权人主动与旗自然资源局沟通对接相关工作,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p> <p class="ql-block"> 三、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履行治理义务,推进过期矿山恢复治理工作。在梳理出采矿权的基础上,旗自然资源局及时开展了寻找矿业权人的工作,由于大部分采矿权过期时间均在10年以上,虽多方努力,但寻找矿业权人过程较为困难,直至2022年,部分矿业权人陆续被找到并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被约谈。为推进过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早日还清历史欠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旗自然资源局对部分矿山启动了代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的程序。</p><p class="ql-block"> 2022年7月中旬,我旗首个行政代履行项目西乌珠穆沁旗珠尔很沟铁矿勘探遗留废弃探坑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顺利进场开始治理工作。2021年10月起,旗自然资源局多次督促业主履行地质环境治理义务无果,经与企业法人反复沟通和充分解释说明后,最终确认企业法人无力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从而启动了行政代履行程序。截至7月底,该项目进展顺利,已完成总回填量的60%,计划10月底前完成各部门联合验收工作。通过该项目顺利实施,旗自然资源局将及时汇总经验做法,对于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通过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履行治理义务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缴治理费用。</p> <p class="ql-block"> 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履行治理义务是解决历史遗留废弃探、采坑治理工作的有效途径。但就实施行政代履行工作而言,仍然面临较多困难,如法定步骤多且时间长;全盟范围内以启用行政代履方式开展治理工作尚属探索阶段,很多细节工作仍需不断向律师及专家咨询,在后期定损、追损方面需要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来完成,距离形成成熟的工作机制还需时日。</p><p class="ql-block"> 过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我旗矿业权基数大、历史遗留问题复杂,过期矿山治理工作仍然任重道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是采矿权人法定义务,也是社会责任,旗自然资源局作为此项工作的监督部门,将全力以赴推进所有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采取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多方监督、多措并举,为守护一方生态环境作出应有贡献。</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