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规范汇融·悉尼湾小区业委会换届?

小区治理研究

<p class="ql-block">在《街道办有权接受业委会委托换届吗?业委会有权解散业委会换届筹备组吗?》中,介绍了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三元社区的汇融·悉尼湾小区业委会换届情况。</p><p class="ql-block">依法成立的新都区汇融·悉尼湾第2届业委会换届筹备组依法合规地推进筹备工作,完成了三项筹备工作,正要进行第三届业委会候选人推选时,大丰街道办事处发布了暂停筹备工作的《决定》(见图1)。接着即将到期的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盖章发布解散业委会换届筹备组、委托街道办事处开展换届筹备的《公告》(见图2)。紧接着大丰街道办事处发布了组建业委会换届筹备组的《公告》(见图3)。</p><p class="ql-block">据说,街道办与业委会,物业公司与业委会还达成了几项交易。</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176, 79, 187);">这种地震式的变动着实令人震撼。</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1, 1, 1);">常识告诉人们,无论是新筹备成立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或者业委会换届筹备成立新一届业委会,程序正义是基本前提。也就是首先程序上必须合法合规,否则筹备成立的业委会则无效。</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176, 79, 187);">本篇的重点,汇融·悉尼湾小区应当怎样筹备成立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才能程序正义、实体合法?</span></p> <p class="ql-block">大丰街道办事处发布的暂停筹备工作的《公告》。</p> <p class="ql-block">新都区大丰街道办事处依法有权发布暂停第二届业委会换届筹备工作的《公告》。但是接收对象错误,该《公告》应该发给汇融·悉尼湾第2届业委会换届筹备组。发给汇融·悉尼湾第二届业委会则发错了对象,因为汇融·悉尼湾第二届业委会只有成立汇融·悉尼湾第二届业委会换届筹备组的职责或职权。筹备成立汇融·悉尼湾第三届业委会是汇融·悉尼湾第二届业委会换届筹备组的职责。</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176, 79, 187);">因此,该《公告》行文格式不当,应当无效。起码对汇融悉尼湾第二届业委会换届筹备组没有效力。</span></p> <p class="ql-block">新都区汇融·悉尼湾第二届业委会无权作出以下《公告》,因为无论是法规及规范文件,还是《<span style="font-size: 18px;">汇融·悉尼湾管理规约》、《 汇融·悉尼湾业</span>主大会议事规则》都无此项授权。属于越权决定,无效。</p><p class="ql-block">如果<span style="font-size: 18px;">汇融·悉尼湾第</span>2届业委会并未经过正规的业委会会议决定,只是个别人的私自行为。那更是错上加错。</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176, 79, 187);">因此,该《公告》肯定违法而无效。大丰街道办事处应该在30天内发布《公告》撤销业委会的该违法《公告》。因该业委会已然过期,无需大丰街办发布撤销该《公告》的《公告》。</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128, 128, 128);">业委会违法的决定,对汇融·悉尼湾业主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公告》而已。</span></p> <p class="ql-block">新都区大丰街道办事处发布的这个组建汇融·悉尼湾第2届业委会换届筹备组的《公告》更是没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依据),这种没有法规依据的行政行为属于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176, 79, 187);">筹备成立新都区汇融·悉尼湾第三届业委会的使命,仍然在新都区汇融·悉尼湾第二届业委会换届筹备组的肩上。</span></p><p class="ql-block">汇融·悉尼湾第二届业委会已经任期届满,汇融·悉尼湾第二届业委会换届筹备组合法存在,全体业主应当团结一致推举第三届业委会候选人,支持汇融·悉尼湾第2届业委会换届筹备组规范召开业主大会,依法完成表决议题,依法选举产生汇融·悉尼湾第三届业主委员会。</p>

业委会

悉尼湾

汇融

换届

筹备组

新都区

第二届

大丰

公告

第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