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教育法》的制定让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做到了有法可依,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带来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教育法》第三九条中指出,国家 社会 学校要帮助残疾受教育,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充分体现了教育面前人人平等。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期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更让受教育者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