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卫生监督所配合街道卫生执法人员进行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检查活动

滦州市卫生监督所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27日,滦州市卫生监督所接上级指示,我市部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需配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检查。</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b></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虽然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权限已归各乡镇、街道执法部门,卫生监督所监督员们仍积极配合滦城街道、滦河街道执法人员,对市防控办检查中发现的闺蜜美容美发、晨光洗浴两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未按时间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行为进行了执法检查。</b></p> <p class="ql-block">  <b style="font-size:22px;">本次检查活动中,我单位共出动监督检查车辆2部次,出动监督检查人员6人次。</b></p>

公共场所

卫生

监督

街道

检查

执法检查

滦州

配合

进行

核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