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夹皮沟镇中心校关于“普及义务教育 保护未成年人”致家长一封信

凤凰霞飞

<p class="ql-block">尊敬的各位家长:</p><p class="ql-block">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桦甸市夹皮沟镇中心校为了保障我地区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让家长和社会了解义务教育的概念、意义,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保护未成年人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真正使《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进校园、进乡村、进家庭,明确政府、学校、家庭及社会各方面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提高全民对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的认识,优化教育内外部环境,积极开展“普及义务教育 保护未成年人”的宣传活动。我们真诚向您致信,请依法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p> <p class="ql-block">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p> <p class="ql-block">(一)国家为什么实行九年义务教育?</p><p class="ql-block">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p><p class="ql-block"> 《义务教育法》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p><p class="ql-block">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p> <p class="ql-block">(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是什么?</p><p class="ql-block">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p> <p class="ql-block">(三)学生的权利是什么?</p><p class="ql-block">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p><p class="ql-block">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p><p class="ql-block"> 《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p><p class="ql-block"> 《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p> <p class="ql-block">(四)学校的职责是什么?</p><p class="ql-block">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p><p class="ql-block">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p><p class="ql-block">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p><p class="ql-block">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p><p class="ql-block"> 第二十一条: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p><p class="ql-block">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p><p class="ql-block">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p><p class="ql-block">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p><p class="ql-block">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p> <p class="ql-block">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p> <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p><p class="ql-block">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p> <p class="ql-block">(一)家庭保护</p> <p class="ql-block">(二)学校保护</p> <p class="ql-block">(三)社会保护</p> <p class="ql-block">(四)网络保护</p> <p class="ql-block">(五)政府保护</p> <p class="ql-block">(六)司法保护</p> <p class="ql-block">  关爱孩子,就是关爱人生,关爱孩子,就是关注未来。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履行《义务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人人争做优秀家长,为国家为社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让我们的每个孩子都拥有一个美好的明天!</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桦甸市夹皮沟镇中心校</p><p class="ql-block"> 2022年7月27日</p>

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

未成年人

少年

学校

义务教育法

保护

应当

人民政府

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