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去年买了本《民法典》(《民法典》的诞生是中国法律的进步),前些日子才得以静下心来研读了一番,并看了几件著名法律案例分析,突然想起五十多年前我自己的一件事。我那时候还是红小兵(现在叫少先队)中队长,学雷锋做好事始终贯穿于全民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一天下午,我去街上有事,那时候的大街还是由深褐色麻石铺成的,坑洼不平。当时一个大概只有两三岁的小孩从店铺里蹦出来,跑到我身边时突然跌倒并哭着,我赶紧将他扶了起来。这时小孩的那个刀削脸大个子奶奶如虎狼神一般从店铺里纵了出来,嘴里骂骂咧咧地撸着袖子要搧我的耳光。幸好路过的几个大人拉住了她,讲清了事实,她才着罢。我当时感到非常委屈,但还是强忍住泪水!从那以后,五十多年了,我从来不去扶任何人,虽然路遇过几次,也不管男女老少。偶尔谈(想)起此类事情,心里总会泛起一阵酸楚。好些人还批评我说我心冷!哦,对了,其实不冷!曾经扶过一次,但那是我敬爱的母亲!</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