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守护白沙碧水蓝天人人有责

美友51530466

<p class="ql-block">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绿色发展,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白沙黎族自治县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该条例已经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批准,自2021年5月7日起施行。</p> <p class="ql-block">  自该条例实施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白沙黎族自治县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精神,积极履行执法职责,多措并举,扎实开展秸秆禁烧工作。一是加大巡查力度,尤其是加强县城周边村庄、稻田、菜地等高发地带的巡查,及时发现、及时遏制秸秆焚烧的势头。</p> <p class="ql-block">  二是认真梳理乡镇焚烧秸秆的季节时段与高发区域,并与属地政府及村委会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宣传。</p> <p class="ql-block">  三是定期(每周1次)安排执法队员对各乡镇随机开展执法巡查,采用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工作,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参与秸秆禁止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增强资源节约意识、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p> <p class="ql-block">  今年以来,我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在严禁秸秆露天焚烧执法方面,共开展日常巡查70余次,在牙叉镇、元门乡、金波乡、七坊镇、打安镇共立案9宗,结案9宗,罚款5000元;协助细水乡执法中队办理秸秆露天焚烧案件1宗;目前已在全县11个乡镇发放秸秆禁烧宣传册52900份(每户1册)及宣传海报4848份,全部发放到位。</p> <p class="ql-block">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县城区及各乡镇的巡查力度,及时制止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违法当事人要耐心细致地宣传教育,向他们宣传环保、正确处理秸秆的方法,争取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对于屡教不改的人员,我局将依法立案处罚,以案释法,警示、震慑一片,确保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此外我局也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共建联合打击秸秆焚烧行为的长效机制。</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20px;">  执法小贴士:</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依据《白沙黎族自治县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依据《白沙黎族自治县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依据《白沙黎族自治县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露天焚烧秸秆或者随意弃置秸秆,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span></p> <p class="ql-block">审核:钟海生 作者:王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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