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应该列为大事记。而我还是迟迟的犹豫着。前提是除了我不想再有第三人掺和进来。说的倒挺轻松,做起来却是不易的。</p><p class="ql-block"> 七月对我是有偏见的,或者说我不怀好意。首先天气热的过了头,似乎是在和谁做对。而我月初去母亲那里,她的假牙脱落,吃饭极不方便。这件事算是其二。母亲的假牙一直是我托人维护和治疗的。母亲牙的事我责无旁贷。我问胡胡怎办,他说朋友就在附近开了医院,可以直接去他那处理。小弟不放心说,是胡胡安装的,最好请他一道来。我无话可说。那一天胡胡驾着他的宝马和我一道风尘仆仆,去了母亲家,现场办公,把母亲的牙装好了。但途中的一幕一时挥之不去。</p><p class="ql-block"> 这件事与我一点关系也没有。我看见了,乖乖的棵葱,这件事就缠住了我。胡胡驾车,我坐在副驾驶的位子上。车子刚驶入高架桥下。易城的唯一的高架桥。约至四百米,一辆白色的轿车前倒下了一辆电动车,骑车的人戴了头盔,而头盔沿线是一道凝固,应该是粒稠的血迹。开白色轿车的女司机从车后绕过来,一看倒下的人头上流了血,全身颤抖了一下,又折回了。她的颤抖让我徒然心悸。我们的车瞬间开走,与出事地点擦肩而过。胡胡说,那人应该是撞死了。头部出血应该是颅内出血,那人倒地是昏迷状态。如此说来倒让我惊悚了。生命这么脆弱。女司机摊上大事了。我心里一直怪怪的,很不舒坦。</p><p class="ql-block"> 世间的事就是这样莫名其妙。这一幕在心里无端的纠结。被撞的和撞人的都让我担忧起来。或许这才叫闲操心。当然以上说的是琐事,不能列入大事。何为大事,这是需要关联自己的。像撞人和被撞于当事人而言就是大事。而我说的大事是另一件,与我似乎无关,但对易先生来说就未必了。易先生是谁?影子呗。这么说又似乎同每个人有关,包括起我来。这么想列入大事就不奇怪了。</p><p class="ql-block"> 正题尚未切入,絮絮叨叨的说了一堆废话。但这是七月干的事,必须记在他的头上。易先生真的没想到。同事韦两天前说要请大家聚聚。这么热的天,易先生不想去,扯着别的事说去不成。到了请客的这天,别的同事劝易先生还是去吧。耐不住劝,易先生抱着不喝酒的心态捧个酒场晃荡晃荡的去了。大家酒过三巡,至少四两下肚。劝酒的只能作罢。易先生照例没喝酒,从头到尾都是用白开水和同事们碰着杯。闲聊的话题他一句也插不上。那就耗着,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p><p class="ql-block"> 易先生前后没说到三句话。同事韦不知听差了什么,借着酒性激动起来,大声喝道:滚。并冲向易先生。幸好在坐的同事围住韦。易先生趁机灰溜溜的跑了。可以说遇上这种事,也是千载难逢哦。至于听差了什么并不重要。而让一个人从酒桌滚出去应该是头条新闻。最叫易先生无法体会的是酒桌上其他同事是何种心情。易先生有点阿Q,他并没去想自己的难堪,却在想同事韦花钱请客,弄成这样的局面是否很开心。再后来易先生接到同事手机说,韦同事要登门道歉。立马他拒绝了。</p><p class="ql-block"> 有些事发生了就像泼出去的水收不回来。更何况易先生觉得像无事一样,对这样奇耻大辱他根本也没有在意。他倒恨起自己来,说好不去的。真的坚持不去,自己就不会摊上被侮辱。易先生是小人物,最擅长自我安慰。这可能与他早年喜欢看鲁先生《阿Q正传》有关。他一点没受伤害,反倒觉得同事韦可怜起来。我真的佩服易先生。便决定把这件事纳入大事录。写出来也是茶余饭后的一份谈资。</p><p class="ql-block"> 七月,好个七月。去则去之,我也只能用大事记的形式留下。好歹没辜负七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