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为落实我区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治理工作常态化,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的通知》(辽教办〔2022〕144号)的有关要求,从即日起至秋季开学前我校开展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治理工作,2022年7月20日,学校召开“不忘初心坚守师德”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治理工作专题教育大会。</p> <p class="ql-block"> 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王伟一主持大会并讲话,王校长带领大家学习1、《(沈双减办〔2022〕13号)关于开展2022年暑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及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治理工作的通知》,2、《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3、《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p><p class="ql-block"> 王校长将暑假工作要求向所有在职教师进行传达。</p><p class="ql-block">1.严禁我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p><p class="ql-block">2.严禁在职教师组织、要求、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p><p class="ql-block">3.严禁在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p><p class="ql-block">4.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p><p class="ql-block">5.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p><p class="ql-block"> 学校将成立学校治理专班,不间断地开展巡查、检查和抽查,严肃查处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查实我校在编教师违规补课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上级文件,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年内累计两次参与违规补课的予以开除;接受培训机构聘用的取消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有荣誉称号的,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予以撤销,并取消相关待遇。我学校的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参照我校在编教师处理。</p><p class="ql-block"> 学校建立领导“包保责任制度”定期抽检排查。形成纪实,出现问题按相关文件处理。</p> <p class="ql-block"> 常言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书育人,教书者必先学为人师,育人者必先行为世范。爱岗敬业让家长满意,教育技能让学生满意,教育质量让社会满意。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做师德高尚的教师。师德是一汪清泉,荡涤的是尘埃,沉淀的是智慧,成就的是博爱。</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