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监察应急行政执法大队 扎实有效 积极推进—促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执法工作卓有成效

格子

<p class="ql-block">  为扎实有效做好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执法工作。2022年6月16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员参加由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高涌涛为组长,各处专家为组员的督导组到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调研和典型案例报送督导。执法人员通过持续加大了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三大行业及工贸企业的执法巡查力度,开展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执法工作卓有成效。</p><p class="ql-block"> <b> 一、开展情况</b></p><p class="ql-block"> 根据《海南省应急管理办公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92号)工作要求,我局劳动监察应急行政执法大队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执法工作。2022年至今,出动执法人次800人次,共检查企业291家次,发现问题隐患32条,已整改32条,整改完成率100%,共立案查处安全生产案件19宗,结案10宗,行政处罚金额126.5641万元。</p> <p class="ql-block"><b>  二、典型案例</b></p><p class="ql-block"><b> 案例1:</b>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文昌椰海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p><p class="ql-block"><b> 案由:</b>该企业未按规定对存在有危险因素的锅炉设备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p><p class="ql-block"><b> 案情:</b>2022年6月16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监察应急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对辖区内工贸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在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文昌椰海食品有限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对存在有危险因素的锅炉设备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p><p class="ql-block"><b> 处理理由及结果:</b>该企业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文昌椰海食品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当场处罚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p><p class="ql-block"><b> 案件评析:</b>有限空间锅炉作业存在易燃易爆、中毒窒息等危险因素,在生产经营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对从业人员知情权的保障,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该企业未按规定对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锅炉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通过该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促进企业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容易被忽视的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p><p class="ql-block"><b> 执法文书:</b>《现场检查记录》(文综执)应急现记〔2022〕100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文综执)应急责改〔2022〕100号、《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文综执)应急罚当〔2022〕21号。</p> <p class="ql-block"><b>  案例2:</b>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文昌兴业贸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p><p class="ql-block"><b> 案由:</b>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p><p class="ql-block"><b> 案情:</b>2022年6月16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监察应急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对辖区内工贸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在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文昌兴业贸易有限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备料车间未及时规范清理粉尘,存在事故隐患。</p><p class="ql-block"><b> 处理理由及结果:</b>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决定给予文昌兴业贸易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当场处罚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p><p class="ql-block"><b> 案件评析:</b>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根源之一。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注重细节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过程中,还应当将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p><p class="ql-block"><b> 执法文书:</b>《现场检查记录》(文综执)应急现记〔2022〕101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文综执)应急责改〔2022〕101号、《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文综执)应急罚当〔2022〕22号。</p> <p class="ql-block"><b>  三、典型案例复查</b></p><p class="ql-block"> 2022年7月13日,对文昌椰海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存在有危险因素的锅炉设备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复查,并下发《整改复查意见书》(文综执)应急复查〔2022〕100号;2022年7月18日,对文昌兴业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进行复查,并下发《整改复查意见书》(文综执)应急复查〔2022〕101号。执法人员复查两家公司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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