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步海阔天空

吴咏翔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从张扣扣灭门惨案说开去</p> <p class="ql-block">  四年前的2018年除夕,陕西汉中发生一起父子三人同时被杀的震惊全国的灭门凶杀惨案。凶手张扣扣因22年前其母因邻里纠纷双方械斗中被邻居王正军伤害致死,时年13岁的张扣扣怀恨22年后实施报复而酿成惊天惨案。2019年1月8日张扣扣被依法判处死刑,并于当年7月17日已被执行死刑。这段横跨22年的恩怨情仇演绎出的人间悲剧虽已告一段落,而此案所引发的争议及社会影响仍在延续。直到现在,网络平台上仍有众多网友为张扣扣鸣不平,并发动签名联署要求法院对此案启动重审程序。</p><p class="ql-block"> 这里有必要先简要捋一下这起惊天惨案的前因后果。张王两家原本是多年的友邻,两代人还认过干亲。1994年村里决定稻米加工厂由个人承包,张王两家同时向村里提出申请,后经协商约定,先由王家承包两年,再由张家承包两年,如此两年轮换一次。当时双方出于信任未立字据或签协议。没想王家承包两年期满后,背着张家又缴了续租费,和村里签了承包协议。张家因口说无凭只好作罢,从此两家结下梁子形同陌路。</p><p class="ql-block"> 我国民间有句老话,叫“忍一忍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然而,张扣扣的父母却始终咽不下这口气,从恶语相向,到肢体冲突,再到持械斗殴,最终酿成殃及两个家庭五条人命的惊天惨案!这当中有太多太多的教训值得人们深思和记取。</p> <p class="ql-block">  首先是王家见利忘义,言而无信。当时张家碍于邻居情份让王家先承包两年,而王家非但不感恩,反而矢口否认两年前的口头约定,让张家吃了哑巴亏。就为这点事埋下祸根,终至父子三人同时死于非命。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张扣扣家呢,如大度一点,信奉“吃亏是福”,相信“东方不亮西方亮”,条条大路通罗马,何至于发展到后来母子俩先后命丧黄泉。有时候生死就在这一念之差,这教训不可谓不深!</p><p class="ql-block"> 教训之二,张母被伤害致死后,张家悲痛之余把人抬到王家闹尸。为查明死因,依法解刨尸体查明死因本无可非厚,可解剖尸体却安排在野外无任何遮拦的板车上,且在众人围观下进行。13岁的张扣扣就这样亲眼目睹母亲被剥去全身衣服,被一刀一刀剥掉头皮,锯开头颅骨……这血腥的一幕,别说心智尚未成熟的张扣扣,就是成年人也无法承受。就这样,在少年张扣扣心里种下了仇恨的种子。如当时法医能讲一点职业操守,无论从尊重死者及其亲属,还是从有利于其未成子女的健康成长出发,换一个隐蔽一点的环境,张扣扣后来很可能也不致走到最后这一步。</p><p class="ql-block">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人死不能复生,活着的人总还要把日子过下去。然而,张父却未能从悲痛中走出来。他不知道凶手王正军未满十八岁不适用死刑的法律规定,也不知道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差别,更不知道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的区别,对王只判了七年本就不服,结果王正军因服刑期间表现好只关了四年不到就被释放更是无法接受。他认为这里面一定有猫腻,便常和儿子念叨,自古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八成是王家把办案人员都买通了。原本已埋下的仇恨种子,此刻又被施以“忿忿不平”这个毒肥开始疯长。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张扣扣的复仇心理不能说与这没有关系(有经验的老公安抓人、铐人通常都避开他们的孩子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如果张父能节哀顺变,考虑到孩子今后的成长,多一些正面教育引导,而不是默认甚至纵容孩子的复仇心理,张扣扣的人生很可能会改写。这是教训之三。</p> <p class="ql-block">  教训之四,从法律层面说,年满十八周岁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旦犯罪就得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张扣扣当年参军服役,带兵干部问他为什么要参军?他嘴上说是“保卫祖国”,内心想的却是“强身健体,为母报仇”。在法庭上,他仍坚持“一个男人如果连自己的母亲都保护不了,何谈保家卫国?活着还有什么意义!”可见,张扣扣作为一个曾经在武警部队服役两年多,受过法律教育的新时代年轻人,却仍是一个典型的法盲。按法治原则,因不知法、不懂法而违法犯罪的行为不会得到法律的宽恕和原谅。张扣扣的悲剧在于,他根本就不知道,就算他母亲之死处理不公,确有冤情,也只能在法制框架内解决,通过法律渠道申冤讨回公道,而绝对不能以暴制暴,动用私刑。</p><p class="ql-block"> 教训之五,所有领导者、管理者、执法者都应对权力有所敬畏。执掌了生杀予夺大权,就要恪尽职守,维护公平正义。在承包稻米厂问题上村干部未坚持原则,让张扣扣家吃了“哑巴亏”尚在可容忍的范围内。而在处理张扣扣母亲被伤害致死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上,张家最终拿到手的赔偿金只有9639.3元,其中还要除去法定的8000元丧葬费,实际赔偿金仅1639.3元。理由是王正军尚在读书,其监护人家庭困难。可当地村民都知道,王家再困难,也困难不过张家。无论怎么说,这样的处理显失公平,张扣扣的忿忿不平并实施报复不能说与这没有一点关系。</p><p class="ql-block"> 教训之六,预防社会重大突发事件和恶性案件,不仅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事,社会各界、相关部门都有责任见微知著,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针对张扣扣父子文化低,不懂法,又是受害一方,如果普法宣传能把具体法律条款上门宣讲解释到位;如果有心理医生能对症下药,耐心细致地做好张氏父子的心理辅导;如果张扣扣退伍回乡后,有关部门能作为特殊安置对象,在扶贫就业方面施以援手,让他切身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善莫大焉!我相信张扣扣的人生大概率会改写。再多说一句,执法办案部门不能仅满足于不办错案,也不能仅满足于严格执法,不枉不纵,而要把争取当事人尤其是被处罚一方的理解并满意作为始终不渝的追求。</p><p class="ql-block"> 张扣扣被执行死刑已满三年。三年来,许多正直善良的人(不排除也有别有用心的)始终在为张扣扣鸣不平,也有些仍在煽动炒作,利用舆情,要求重启张扣扣案重审。窃以为,这是一种不清醒、不理智、不恰当的行为。张扣扣复仇案历时二十三年,涉及两起重大案件,殃及两个家庭五条人命,后果极其严重,两个家庭都非常值得我们同情,其社会负面影响不容小覤,许多问题需要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道德与法制高度认真反思吸取教训。道德和法律(或称德治与法治),是现代社会秩序治理的两块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又相辅相成的重要基石。从对行为人约束的标准来说,道德的标准高于法律,但从约束力强度来说,法律远强于道德。法律约束具有强制性,是一种“刚性”的约束,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也就是“红线”。一个人违反了道德,比如王家在承包稻米厂的问题上信而无信,以强凌弱,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会受到指责、吐弃和鄙视,但其行为并未触犯法律,也就不会产生法律后果,可以继续我行我素。但与张扣扣家发生肢体冲突,并将张母打伤并且已致人死亡,那就产生了法律后果,触犯了刑律,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这是强制性的,也就是刚性的,没有余地也没有例外。但在具体怎么处罚上,法律有其明确的界定,伤害致死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会被处以死刑,性质一般,后果也不十分严重的,就可判处有期徒刑,其中不满十八周岁不适用死刑并从轻或减轻处罚。</p> <p class="ql-block">  法治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必须受到法律惩处。王正军在服刑期间表现好,减刑假释、提前释放也是法律规定的,而且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进行的。张扣扣一家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满并耿耿于怀,正是由于他们不知法,不懂法。由于不知道这些,张扣扣就误认为王家买通了办案人员,母亲死得有冤,冤有头债有主,就要找王正军家“算总账”,为母申冤,报仇雪恨。本来,在法律框架内,当事人对处理不服有多种救济渠道,可以申诉,可以上访,一次不行可以再次申诉上访,复审后仍不服可以申请再审。然而,张扣扣还是因不知法不懂法,这二十多年中,他没有对母亲被伤害致死一案提出过任何申诉、上访或复审后要求再审,就擅自决定以暴制暴,动用私刑自行了断。这是现代法制社会所不能允许的!否则,人人都可以不通过法律途径私刑报复,今天你报复我一下,明天我报复你一下,冤冤相报何时了。就拿张扣扣一案说,张母的死仅与王正军有关,而与被张扣扣私刑杀害的王校军没有半点关系,谁能保证王校军的子女今后会不会对张扣扣的家人再实施一次报复。如果这次容忍了张扣扣的私刑报复行为,法律还有什么不可逾越的雷池?今后谁都可以动用私刑杀戮,社会大众的人身安全又如何保障?</p><p class="ql-block"> 逝者已矣,生者如斯。期待张扣扣一案给我们留下的不止是唏嘘惋惜,更多的是反思和教训。</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