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我的委托人——前卫生部部长钱信忠。</p><p class="ql-block">一场官司——从部长到被告,他是新中国建国后受衔的第一批少将,也是共和国历史上惟一的两任正部长。身兼中顾委委员,卫生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因为“侵占民宅”一案,当上了被告</p> <p class="ql-block">钱信忠1911年生于宝山县月浦乡(今属上海市宝山区),1932年参加红军,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八路军129师卫生部部长,华北军区卫生部部长。1950年任西南军区卫生部部长。1951年赴苏联学习并获医学副博士学位,后任总后勤部卫生部副部长兼军事医学科学院院长,卫生部副部长、部长兼党组书记。</p> <p class="ql-block">据该案的两原告称,1951年3月,两原告之母,被告钱信忠之嫂刘某与钱信忠共同出资建造了平房4间,由其二人共同共有并居住和管理。上世纪70年代,因河道工程动迁,上述原建的房屋搬迁至现址宝山区某镇。</p> <p class="ql-block">为此,原告认为,其母刘某对上述房屋享有权利,而在其过世之后其权利也应该由原告继承,因此便以被告钱信忠侵占民宅为由,起诉法院要求确认上述房屋由原告与钱信忠共同共有。</p> <p class="ql-block">两次庭审——靠证据说话,依法律裁判钱老当上被告后坚决要求做到不“打招呼”、“托关系,拒绝依靠权力手段解决此事,而是聘请律师用事实说话。我便着手积极找寻有关证据,终于在堆积如山的材料中查阅翻找出了包括《宝山区宅基地勘丈记录表》、《宝山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登记表》、《上海市宝山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宝山区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申请表》、《宝山区农村个人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在内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中的申请人、权利人均显示为钱信忠一人。同时,为了使得证据链更加完整,找到了证人,经其当庭作证,该房屋也并不存在建造于刘某所借的土地上之说。</p> <p class="ql-block">据此,一审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认定事实无误。钱某母亲生前虽然居住于系争房屋,是钱信忠委托其母看管系争房屋,但钱某兄妹却并没有证据证明其对现有房屋享有占有、处分的权利之主张。因此判决驳回上诉。</p> <p class="ql-block">几点感悟——让法治理想照进现实“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伯尔曼的名言至今听来仍掷地有声。自一审至二审,钱老从未向我提出任何涉及依法审判之外的额外要求,或从未动用过自己的关系去打招呼、托关系,但他强调要让我按照法律与事实办案。钱老不仅以实际行动证明了其对依法治国的信仰与表率。</p> <p class="ql-block">让我看到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质朴与执着。社会法学派的代表人物霍姆斯大法官曾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在执业过程中所积累的办案经验固然宝贵,但与当事人相处时所获得的人生感悟与经验却更具价值。在办结这一案件后的第二年,钱老便与世长辞了,然而斯人已逝,风范长存,钱老为人处世的清廉作风,以及他对于法治的信任及法律的信仰却至今铭记我心。在事隔多年后的今天,有感而发挥洒此文,一愿钱老一路走好!(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