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次党章的修订看我党成长的历程

江和平

2016年,国家图书馆典藏博物馆展出了《红色记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馆藏文献展》,我不仅看到从1921年党的一大《党纲》至2012年党的十八大《党章》的简介,还看到1921年党的一大党纲译本(来自共产国际历史档案译自俄文)以及1928年党的六大党章、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等珍贵文献的原件。 2017年10月24日,党的十九大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我再次认真阅读了党的历次党章或修正章程,看到了中国共产党建立96年来发展壮大的艰难历程,看到了从13名代表50多名党员发展到2280名代表8900多万党员的成长历程,看到了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与时俱进的光辉历程,更加证明了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光荣、正确。 1921年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纲》 1921年7月党的一大在上海、嘉兴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确定了党的名称、性质、奋斗目标、基本政策、发展党员和组织制度等,起到了临时党章的作用。<div><br>1922年7月党的二大在上海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将党的纲领分为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详尽地规定了入党手续和党员条件,具体规定了党的组织原则、机构、纪律和制度,是第一部正式的党章。<br><br>1923年6月党的三大在广州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在二大党章的基础上,对党员的入党候补期、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小组的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组成等作了重要修正。<br><br>1925年2月党的四大在上海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阐述了无产阶级领导权与工农联盟问题,规定了党支部为党的基础组织,将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长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将党的各级地方执行委员会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div><div><br>1927年6月党的五大在武汉闭幕后,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强调争取无产阶级领导权,建立革命民主政权和实行土地革命,首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提法,首次把党与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div> 1928年6月18日中共六大在莫斯科塞列布若耶别墅召开 1928年中共六大通过的党章 1928年7月党的六大在莫斯科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我党唯一在国外制定的党章。分析了中国社会所处的历史地位和政治形势,规定了民主革命十大纲领,指出了党的总任务,突出地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 1945年4月23日中共七大代表步入延安杨家岭会场 1945年6月11日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 1945年6月党的七大在延安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我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首次增加了党的总纲部分,确立了“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人民和中国民族的利益”;指出了党的现阶段和最终目的,指明了正确的政治路线,确定了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首次以条文形式明确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力。<br><br>1956年9月党的八大在北京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提出了党的任务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强调要加强执政党建设,对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结构作了新的规定;首次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写进党章。<br><br>1969年4月党的九大在北京通过的党章出现“左”的错误,背离了八大党章的正确纲领。<br><br>1973年8月党的十大在北京通过的党章继续沿袭了九大党章的错误,仅作了个别的修改和补充。<br><br>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在北京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十年动乱后的第一部党章。恢复了八大党章关于把中国建设成为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增写了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在县、团以上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等。但未完全消除十大“左”的错误影响,这些错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得以纠正。<br><br>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在北京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吸取了历次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彻底肃清了“左”的错误。首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崭新命题,首次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首次做出“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和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设主席的规定;首次把誓词写入党章,在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等章节增加了具体规定。<br><br>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在北京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的决议,首次系统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进一步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党政分开,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转变观念和做法、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制度建设和改革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新路子。<br><br>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在北京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写入党章。<br><br>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在北京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在原来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论述后,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调整补充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br><br>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在北京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对党的性质、党的建设、党的纪律、党的领导、党员队伍、干部队伍和我国新阶段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增写了“党徽党旗”内容。<br><br>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在北京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充分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新成果,明确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强调党的基本路线的奋斗目标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br><br>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在北京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把“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行动指南,充分完善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完善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坚持改革开放的具体内容。<br><br>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在北京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作为党的行动指南,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同时,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供给侧结构改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全面从严治党、四个意识,党是领导一切的,实现巡视全覆盖、推进“两学一做”等内容写入党章。 此文刊登在2017年12月《红色太行》和《同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