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实验第二小学】关于暑假期间拒绝参加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和无证非法培训的通告

荀子实验第二小学

<p class="ql-block">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中有关责任的通知》和《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作为家长,请自觉做到以下几点:</p> <p class="ql-block"><b>  一、拒绝参加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b>坚决不让孩子参加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类培训机构。</p> <p class="ql-block"><b>  二、拒绝参加任何形式的非法培训。</b>决不让孩子参加以“咨询”“文化传播”“一对一”“一对多”“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隐形变异形式,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开展的“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违规学科类培训;决不让孩子参加躲避监管转入“地下”,在学校类、家庭类、广场类、小区类、公园类、机构类等各类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无资质校外培训活动;决不让孩子参加任何机构或个人利用线上答疑、直播变录播、线上伴学及线下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方式开展的学科类培训。</p> <p class="ql-block"><b>  三、坚决做好家校配合协作。</b>合理安排孩子暑期生活,引导孩子坚持规律作息、加强身体锻炼,主动分担家务劳动。教育孩子合理使用手机、电脑、平板等电子产品,防止沉迷网络游戏,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加强亲子陪伴交流,积极构建亲密和谐的亲子关系。密切关注子女心理健康,及时察觉负面情绪和心理问题,保持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p> <p class="ql-block">  欢迎家长朋友共同监督校外培训行为。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向我校电话反映。</p><p class="ql-block"> 投诉电话:0310—5902023;</p><p class="ql-block"> 15030000046</p> <div style="text-align: right;">荀子实验第二小学</div><div style="text-align: right;">政 教 处</div><div style="text-align: right;">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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