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镇民族小学2022年一年级和民族班招生简章

心之语

<p class="ql-block">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40号)以及《龙州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现将2022年一年级新生报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p> 一、招生计划 <p class="ql-block">  根据《龙州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通知要求,我校招收一年级学生300人。</p> 二、招生对象 <p class="ql-block">  1.全县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原则上是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p><p class="ql-block"> 2.残疾适龄儿童建议选择到县外特教学校就读,也可以在本县学校随班就读。</p> 三、招生范围 <p class="ql-block">(一)招康平社区</p><p class="ql-block">(二)新华社区(除中华城外)</p><p class="ql-block">(三)白沙街路段(银龙小区、打鱼社、钓鱼台)</p><p class="ql-block">(四)独山路祥源酒店至独山路民族小学大门</p><p class="ql-block">(五)白沙街祥源酒店至龙州一桥区域等社区户籍(以户口簿为准)的学生。</p>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20px;">  </b><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18px;">(一)第一类生和第二类生:</b>2022年7月16日(星期六)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20px;"> </b><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18px;">(二)第三类生、第四类生和第五类生:</b>2022年7月17日(星期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p><p class="ql-block"> 所有新生报名时要填写《龙州县2022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附件2)。各家长报名时须签订入学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附件3)。</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2, 126, 251);"> (三)报名地点:民族小学格物楼一楼。</b></p> 五、入学条件及报名材料 <p class="ql-block">  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有效期半年以上外,其他各类学生各种证明材料须有效期一年以上,即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的证明材料。</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22px;">  </b><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20px;">第一类生:</b>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与父母为龙州县县城常住户口,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实际居住地如果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20px;"> </b><span style="color:rgb(1, 1, 1); font-size:20px;">报名时提供的材料:</span>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父母与适龄少年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p> <p class="ql-block">  <b style="font-size:20px; color:rgb(22, 126, 251);">第二类生:</b>(1)非县城学校服务区内户籍,其第一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自购房或自建房,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p><p class="ql-block">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第一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契税发票等原件及其复印件。</p><p class="ql-block"> (2)因其他原因父母只能提交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而未能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第一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交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p> <p class="ql-block">  <b style="font-size:20px; color:rgb(22, 126, 251);">第三类生:</b>非县城学校服务区内户籍,其第一监护人在辖区内经商且在辖区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p><p class="ql-block">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第一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营业执照》、在辖区内实际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以及社区(村委会)居住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县外户籍还需提供龙州县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正式)于2022年1月1日前办理年报手续,不接受县城无房居住托管学生到县城学校报名提交材料。</p> <p class="ql-block">  <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20px;">第四类生:</b>非县城学校服务区内户籍,其第一监护人在辖区内务工且在辖区内实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p><p class="ql-block">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出生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证明(2022年1月1日前办理)、在辖区内务工证明(2022年1月1日前办理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在辖区内实际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以及社区(村委会)居住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县外户籍还需提供龙州县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不接受县城无房居住托管学生到县城学校报名提交材料。</p> <p class="ql-block"> <b style="font-size:20px; color:rgb(22, 126, 251);">第五类生:</b>有以下情形的适龄儿童,可参与入学排序,所在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按证明材料有效期长短排位,可安排就近入学。</p><p class="ql-block"> (1)非县城学校服务区内户籍,其第一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自购房或自建房,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不足一年的适龄儿童。</p><p class="ql-block">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第一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契税发票等原件及其复印件。</p><p class="ql-block"> (2)非县城学校服务区内户籍,其第一监护人于2022年6月30日前购买但购买年限又不足一年的在招生区域内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儿童。</p><p class="ql-block">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第一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契税发票等原件及其复印件。此类生中第(1)类优先于第(2)类。</p> 六、报名审核及新生录取 <p class="ql-block">  <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20px;">(一)材料审核</b></p><p class="ql-block">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对各类证件进行资格审查,负责报名工作的教师签字审核意见,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签字核定意见,校长签字招生入学意见,7月19—23日深入社区(屯)核实。监护人所提供的关于开办企业或经商以及户籍、进城务工等相关材料均以工商局、派出所、人社局(2022年6月1日前)的电脑数据核实为准。</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20px;">  (二)学位安排</b></p><p class="ql-block"> 1.县城学校因学位有限,学校优先录取房产与户口地址一致的生源。按划片招生区域先安排“第一类、第二类”生,如学校有剩余学位,再抽签安排 “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生。</p><p class="ql-block"> 2.在辖区内经商或工作以时间长的优先,以工作一年以上为优先基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交纳社保凭证。</p><p class="ql-block"> 3.特殊家庭(含孤儿、建档立卡脱贫困户子女)按相关政策予以适当照顾。</p><p class="ql-block"> 4.如属于第一、二类生,不得以第三、四类、五类生的身份报名,按第一、二类生划入相应招生区域的学校就读。</p><p class="ql-block"> 5.第三、四类、五类学生因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小学标准学位45人/班),没有空余学位的,在保证本学区学生正常入学情况下,由县教育局依据学校学位数进行统筹派位,统筹安排到龙州镇霞秀小学、连城学校就读。不愿接受统筹派位安排的新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color:rgb(22, 126, 251);">  (三)公示新生名单</b></p><p class="ql-block"> 1. 7月24日(星期日)将拟定新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30日将确定新生名册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p><p class="ql-block"> 2. 2022年7月31日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入学通知书。</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22px;">  温馨提示:</b> </p><p class="ql-block"> 1.已就读过小学一年级的在校生,不允许再重新报名读一年级,经学籍系统查验发现,一律取消在我校入学的资格。</p><p class="ql-block"> 2.我校属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绝不借招生之名收取任何“择校费”“资助费”,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从事招生事宜,请社会各界及各位家长予以监督,谨防被他人借机蒙骗。</p><p class="ql-block">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 0771-8850636</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37, 35, 8);">关于龙州镇民族小学2022年</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37, 35, 8);">民族班招生事宜</b></p> <p class="ql-block">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民族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7〕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民族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三年级民族班报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p> 一、招生条件 <p class="ql-block">  (一)2022年秋季学期在县城区小学(龙州镇新华中心小学、龙州镇朝阳小学、龙州镇城南新区小学、龙州镇民族小学除外)及在各乡镇小学三年级就读的学生。</p><p class="ql-block"> (二)2022年秋季学期在县城区小学就读小学三年级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报名的学生均要求身体健康,且具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p> 二、报名时间、方法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20px;">  (一)报名起止时间。</b></p><p class="ql-block"> 1.2022年7月11--15日,在龙州县就读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到现在就读的这所学校的教导处领取报名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各校的教导处收集家长(或学生)的报名表后,7月20日将统计表和学生报名表交到就民族小学教导处。</p><p class="ql-block"> 2.在龙州县外小学就读的学生直接到龙州县教育局基教股报名。龙州县教育局基教股收集家长(或学生)的报名表后,7月20日将统计表和学生报名表交到就民族小学教导处。</p><p class="ql-block"> 3.错过7月11--15日报名时间的学生,请于7月23、24日到民族小学教导处报名。</p> 报名时需上交的材料 <p class="ql-block">  (1)报名表一式一份,必须粘贴一寸免冠近照。</p><p class="ql-block"> (2)小学学籍卡(复印件1份)。</p><p class="ql-block"> (3)属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的需提供帮扶手册第3、第4页复印件。</p> 四、录取办法及待遇 <p class="ql-block">  (一)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依据学生平时表现,综合考评择优录取。品德优良、学业优秀、身心健康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少数民族学生优先录取。</p><p class="ql-block"> (二)被录取就读小学民族班的学生需要按学校要求进行就读确认,确认方式由学校自行决定。未被小学民族班录取的学生在原就读学校就读。</p><p class="ql-block"> (三)被录取为龙州镇民族小学寄宿制民族班的学生,除享受中央、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外,县人民政府每年再给予扶助10个月的生活补助费共1500元(补助标准:150元/人/月)。</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龙州镇民族小学</p><p class="ql-block"> 2022年7月9日</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图文编辑:翁洁媚</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审 核:黄建学</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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