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溺水再致家长的一封信

渭北槐乡之客

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br>  您好!暑期已开始,天气炎热,未成年人溺水溺水事故已进入易发期、高发期。据不完全统计,过去的1个月内,全国有数名学生溺水死亡,我省也已有多名孩子溺亡。日前,教育部门再部署各地做好防溺水工作,要把防溺水当做如今的头等大事来抓。溺亡事件多发生在午饭后等时间节点,为进一步强化源头防控,避免意外溺水事故发生,请广大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共同做好孩子的周末和假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font color="#ed2308">召开暑期安全会议</font></b></h1>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font color="#ed2308">各班主任召开各班暑期安全会议</font></b></h1>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font color="#ed2308">各年级组召开放假前的安全会议</font></b></h1> 提高防溺水工作认识。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民族的未来。生命可贵,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给家庭和社会带来难以挽回的后果和伤痛。河道,水库,水塘、机井、深坑等溺水安全隐患就在我们身边,您的一点疏忽,就可能给家庭带来沉重的伤害。各位家长必须高度重视、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好监护人职责。 <h1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在靠河流、水库的村庄醒目位置悬挂预防溺水标语横幅</b></h1>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font color="#ed2308">暑期大家访继续叮咛家长注意学生暑期安全教育工作</font></b></h1> 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着责任,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广大家长作为监护人,要结合学校老师推送的防溺水教育知识,充分运用现实中发生的典型案例,选择科学的亲子沟通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未成年人认识溺水事故危害,珍爱生命,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加强日常监管,如未成年人确需外出,父母要做到“四知”:(1)孩子去哪里?(2) 孩子做什么?(3) 孩子和谁去?(4)孩子何时回来?,如果孩子想和小伙伴去野外玩水,一定要及时当面阻止;如果孩子在外没有及时回来,要立即去寻找。切实履行家庭监护责任。 做好防溺水家庭教育。溺水防控,教育先行。安全教育关乎孩子的生命安全,作为监护人,家长应加强对孩子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工作。 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务必教育孩子做到“七不”。即:1、不准私自下水游泳2、不擅自邀请其他同学下水游泳3、不跟不会游泳的监护人下水游泳4、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5、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6、不到水边玩耍嬉戏7、不盲目下水施救,而要采取大声呼救或报警等措施。切记,同伴落水,不能手拉手施救,一定及时呼叫成年人或报警,或抛掷浮物或竹竿等,智慧救援。 未成年人安全工作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尽心尽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让我们携起手来,牢筑生命安全防线,让孩子们远离溺水、度过一个安全快乐的暑假。 永寿县常宁中学<br>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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