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未”爱发声

静海区第六小学

<p class="ql-block">学校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主要阵地,在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近年来频繁出现的校园霸凌事件,倍受家长,学校乃至全社会高度的关注,也是当前亟待治理的频发现象。</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为预防校园欺凌霸凌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精神,健全大中小思政一体化推进机制,结合天津市“新时代 实践行”活动精神,依托内容丰富的实践活动载体,整合区域内大中小学资源,促进大中小学协同联动。</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7月5日下午,我校与天津仁爱学院建筑系共同开展了“以法之名,“未”爱发声”校园防欺凌霸凌教育专题讲座。仁爱学院“砺学砺行,维实维新”实践团向我校广大师生普及了校园霸凌的相关知识以及应对措施,建筑系宣讲员刘骥进行知识宣讲,我校36个班级,共1500多名学生及教师高度参与,集体聆听讲座学习。</p> <p class="ql-block"> 反校园欺凌</p> <p class="ql-block">我校前期开展了关于“校园霸凌”的问卷调研。仁爱学院建筑系团总支书记郭楠楠老师以此为基础,让建筑系宣讲团分别从校园霸凌概述、校园霸凌的特点及种类、校园霸凌的危害及后果、校园霸凌的真实案例以及如何应对校园霸凌五个方面对校园霸凌进行了讲解。</p><p class="ql-block">通过实际案例,让同学们感受霸凌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并对拒绝校园霸凌的方法做了详细的讲解:怎么远离校园霸凌?怎么面对校园霸凌?遭受霸凌后如何正确面对?</p> <p class="ql-block"> 建文明校园</p> <p class="ql-block">本次讲座由我校魏培培老师主持,仁爱学院刘骥同学主讲,讲座以课件加视频结合的方式展开,以直观的方式让学生明白校园霸凌的形式和危害。讲座还引导学生学会在遭遇校园霸凌时采取正确的应对方法。</p><p class="ql-block">此次讲座让孩子们直面校园霸凌,学会了采取正确方式应对校园霸凌,也学会了用宽容、温和的方式与人相处,让孩子们受益匪浅。</p> <p class="ql-block">整节讲座声情并茂、内容丰富、生动深刻,全校36班,共1500多名学生及教师全面参与,认真听讲,此次讲座受到了老师同学的一致好评和积极反馈,达到了宣传和教育的预期效果。</p><p class="ql-block">以下是各年级部分班级听讲现场。</p> <p class="ql-block"> 做文明学生</p> <p class="ql-block">校园霸凌事件的存在,受影响的绝非个别学生,我们全体青少年都会受此不良影响。校园本应是我们学习的净土,但屡见不鲜的校园霸凌却打破了校园应有的宁静。花季少年身上的霸凌倾向十分令人担忧。</p><p class="ql-block">我们青少年共同生活在一起,就应当互相帮助、互相谅解、互相包容,仇恨的种子,长不出和平的芽,单纯的冤冤相报不能解决任何问题。</p><p class="ql-block">校园霸凌问题引出一个问题,就是人生处处是选择。选择,一次生命的郑重承诺。人生是一次选择,选择犹如一条奔腾不息的河流,顺流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航船则能勇往直前,鹏程万里;而逆流的航船只能是你举步艰难,欲步不前,甚至被猛浪或漩涡永远打翻而深沉海底。选择,是一次对人性的不断完美。</p><p class="ql-block">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拒绝校园霸凌欺凌!</p><p class="ql-block"> ——宣讲员 刘骥</p> <p class="ql-block">我们是祖国的花朵,而“校园霸凌”会对我们造成伤害。祖国的未来由我们创造,所以作为花朵的我们不做“受害者”,也不做“施暴者”。为了祖国的未来,我们就应该对“校园霸凌”说“拜拜”。让我们一起反抗“校园霸凌”,保护自己,创造未来!</p><p class="ql-block"> ——静海区第六小学 朱若涵</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作为一名青少年,校园霸凌在我们的生活中可能不多见,但被校园霸凌的人可不在少数。对此,我想说的是预防事情的发生不是让花不盛开,而是让花在骄阳下绚丽地盛开。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特点,就像每朵花也都有不同的色彩,但在每朵花盛开的同时也要学学如何保护自己,做那朵与众不同的花。</p><p class="ql-block"> ——静海区第六小学 刘一贤</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看完了讲座,我有几点建议:第一点,要做到不欺负别人,也不被别人欺负,这样才不会产生校园欺凌;第二点,如果别人欺负了你要及时告诉老师,家长和朋友,防止恶化;第三点,为人处事要宽容大量,不要为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发生口角,也不要心怀怨恨,想着报复别人。做到了这三点,才能真正摆脱“校园欺凌”的阴影。</p><p class="ql-block"> ——静海区第六小学 刘悦露</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校园,是我们生活的希望,成长的摇篮,而不是打打杀杀的战场,想在校园里快快乐乐的成长,就要在以后的日子里做到高段同学去主动帮助低段的同学,和睦相处和谐团结。同时我们还要离校园欺凌远点,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们的校园再也不存在着校园欺凌了,只要做到这几点,我们的校园就会变得越来越好!</p><p class="ql-block"> ——静海区第六小学 秦嘉诚</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我认为欺凌不应该被认为只是“成长的一部分”。它不但会伤害你的身体,还会使一颗纯净的心灵走向弯曲,使人精神受到痛苦折磨严重时,还会威胁你身边人的生命安全,这不仅违背了中华几千年来的传统美德-友善,而且极其容易伤害到同学们的身心以及家庭。如果我们都能以“与人友善”的态度去处理学习和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人际关系,那么我们的生活都会充满阳光。</p><p class="ql-block"> ——静海区第六小学 马梦萱</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我们应该大声地对校园霸凌说“不!”。我们是祖国的花朵,保护花朵的方式是让花朵盛开,而不是“碾压”它。花开千万朵,千万朵都是我们。我们就是祖国的未来,校园欺凌就是让祖国的未来受到影响!所以,我们应该杜绝校园欺凌,不做“受害者”也不做“施暴者”。勇敢为”校园暴力”的受害者们发声!</p><p class="ql-block"> ——静海区第六小学 宋思雨</p> <p class="ql-block"> 我们一起行动</p> <p class="ql-block">法律小知识</p><p class="ql-block">校园霸凌维权指南</p><p class="ql-block">什么是校园霸凌?</p><p class="ql-block">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和心理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校园霸凌涉及到的法律法规</p><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p><p class="ql-block">比如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p><p class="ql-block">四、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p><p class="ql-block">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p><p class="ql-block">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p><p class="ql-block">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p><p class="ql-block">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p><p class="ql-block">六、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校园欺凌可能涉及的罪名</p><p class="ql-block">1.故意伤害罪</p><p class="ql-block">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p><p class="ql-block">2.故意杀人罪</p><p class="ql-block">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p><p class="ql-block">3.寻衅滋事罪</p><p class="ql-block">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p><p class="ql-block">4.侮辱罪</p><p class="ql-block">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者,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p><p class="ql-block">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p><p class="ql-block">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p> <p class="ql-block">此次“进校园”活动圆满举办,得力于仁爱学校师生的认真准备,我校全体师生的积极配合。本次采用线上“云课堂”的形式,大学生给小学生对于反对“校园霸凌”这个主题进行了深入宣讲。</p><p class="ql-block">通过此次“云宣讲”,学生增强了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懂得了如何才能远离霸凌事件,牢固树立坚决不做校园霸凌施暴者的意识,营造了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的良好氛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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