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p class="ql-block"> 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 、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连续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其中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得超过3个月) 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 、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创造就业岗位多少发放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p> <p class="ql-block"> (一)吸纳符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规定条件人员(简称符合条件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5人以上(不含)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3万元。</p><p class="ql-block"> (二) 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含) -5人(含) 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2.4万元。</p><p class="ql-block"> (三)未吸纳或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人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2万元。</p><p class="ql-block">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名创业者、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p> 申请材料 <p class="ql-block">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创业者本人现场确认);</p><p class="ql-block"> 2. 创业者身份证原件;</p><p class="ql-block"> 3. 最近连续12个月小微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p><p class="ql-block"> 4. 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离岗或在职创业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证书)。</p> 办理程序 <p class="ql-block"> 1. 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p><p class="ql-block"> 2. 受理初审。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条件对创业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创业补贴申报信息,将申报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签章后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p><p class="ql-block"> 3. 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辖区内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上报的创业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并审批确认。</p><p class="ql-block"> 4. 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p><p class="ql-block"> 5. 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不得使用现金。</p><p class="ql-block"> 6. 资料保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订档留存;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公示发放名单、资金拨付凭证订档留存。</p><p class="ql-block"> 7. 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p><p class="ql-block"> 8. 对同时符合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条件的,可一“表”申请, 同步受理,分项分标准审核发放。</p> 咨询方式 <p class="ql-block"> (一)现场咨询:</p><p class="ql-block">桑梓店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往西100米 齐鲁银行东邻)</p><p class="ql-block"> (二)电话咨询</p><p class="ql-block">0531--88087589</p> 温馨提示 <p class="ql-block"> 因疫情及小微企业众多等原因,请到桑梓店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办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等补贴业务的企业,提前预约,预约电话:88087589,感谢配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