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带》安全头盔,戴上才安全

美友59638950

<p class="ql-block">  2022年6月20日09时13分许,行唐县苏某驾驶冀AF0***小型轿车在西悦华庭北门由南向北倒车时,与沿龙州西大街由西向东行驶的陈某某所骑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陈某某及乘车人二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由于陈某某及乘车人均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故未造成头部伤害。</p> <p class="ql-block">  经认定,苏某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未注意观察后方情况,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某及乘车人无责任。</p>

某某

乘车

苏某

倒车

头盔

安全

造成

驾驶

事故

年月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