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为认真贯彻落实银行保险业“安全生产月”部署会议精神,在探究安全生产“15条措施”如何落地见效、创新方法上,行政保卫部迅速响应,组织西宁城区行、湟中支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安全专职保卫人员于6月28日下午,在12楼层会议室召开了2022年消防安全专题讨论会,会议由安全保卫中心负责人胡长进主持,部门副总经理杜春华及安全保卫中心人员参加此次会议。</p> <p class="ql-block"> 让责任不悬空、紧绷安全弦</p><p class="ql-block"> 措施推动需要有力抓手,决策部署需要多面发力。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为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行政保卫部以“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突出问题”作为切入点,对如何提高青海银行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全行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促进消防责任落实,加强分支机构消防管理工作水平,召开了消防安全专题讨论会。由安全保卫中心罗永雷、陈龙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21年全省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和关于印发《青海省落实安全生产“15条措施”责任清单》的通知。文件内容阐明让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由面到点,由点及面,环环相扣运用“清单制”管理思维,贯穿到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方面面。统筹推进全省当前和今后安全生产工作,加快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p> <p class="ql-block"> 让措施落实有温度、拓深度</p><p class="ql-block"> 专职保卫人员从队伍建设、安全管理、硬件设施、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汇报。通过实战演练和大量事故案例展现,让员工从理解层面很好地向运用层面过渡,受益匪浅。</p><p class="ql-block"> 为提升安全生产专业队伍水平,有效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科学运用,今后的消防安全演练要从模拟演练进入现场实战演练。针对安全培训的不同内容、不同重点,紧扣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围绕“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监管实践探索”“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知识普及”等重点,邀请行业领域专业人士,开展了多场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会。截至目前,全行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22次,累计参训人数1088余人。同时用好“吹哨人”激励制度,构建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格局,力求尽快让群众在“高效、及时、正向”的举报机制中更好发挥主动性。</p> <p class="ql-block"> 向隐患问题亮明剑、展严招</p><p class="ql-block"> 将问题隐患亮相至“曝光台”。各分支机构专职保卫人员结合当月日常检查,对安全保卫工作推进不力、员工消防意识淡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通过“书面曝光”形式,将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通报,让问题隐患“亮相”,让问题主体“红脸”;双管齐下,动态跟踪隐患整改全过程,倒逼营业网点落实主体责任、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属地落实管理责任。</p> <p class="ql-block"> 会议提出,消防工作承担着防灾减灾、应急救援、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的重大责任,消防管理工作事关青海银行安全稳健运行的大事,更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各分支机构要常敲“警世钟”,牢固树立“消防安全重于一切”的思想,做到时时要安全,处处要安全,事事要安全。要切实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始终紧绷消防安全这根弦,做到消防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毫不松懈地把消防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p> <p class="ql-block"> 会议最后,副总经理杜春华讲到大家不仅谈了工作体会还提出很多意见建议。核心的问题就是严守人防、物防、技防,筑牢安全消防阵地。并且向参会专职人员提出以下三点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为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分支机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将消防工作责任分解、工作分工、专人负责、统一协调,建立责任奖惩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参与消防的工作热情,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要强化消防管理,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坚持不断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以防为主,查漏补缺,不断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增强工作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主动性;三要加大演练、巡查力度,确保隐患排查落实到位。继续强化消防演练演习,使每位员工熟悉各种场景并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械的正确使用,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巡检制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隐情要实行挂牌督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p> <p class="ql-block"> 制作人:沈海燕</p><p class="ql-block"> 审核人:杜春华</p><p class="ql-block"> 审签人:朱良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