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权之争(原创)

陈律师

<p class="ql-block">A女士外地来沪经人介绍与B先生认识,一年后走上婚姻殿堂,<span style="font-size:18px;">结婚7年,生一女,己6岁,四年后A即向法院提起因子女教育分歧离婚诉讼,要求离婚並将女儿判给其扶养,法院驳回其起诉,第二年A又以分居2年为由提起离婚诉讼,B先生于是同意离婚,但要求法院将小女判其扶养,法院遂同意判他们离婚,但女儿判由B先生扶养。</span></p> <p class="ql-block">离婚纠纷中,双方最为关注的是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孩子不仅是家庭的纽带,还因骨肉亲情难以割舍,所以任何一方谁都愿意扶养孩子。</p> <p class="ql-block">  由此,抚养权的争夺是离婚案件中的主要焦点之一。那末如何解决抚养权之争呢?</p> <p class="ql-block">《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抚养权的纠纷,《民法典》有详细的规定。</p> <p class="ql-block">《民法典》明确划分了三个阶段:</p><p class="ql-block">“三个阶段”则是以两个时间点进行划分:</p><p class="ql-block">第一个阶段: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p><p class="ql-block">第二个阶段: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依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p><p class="ql-block">第三个阶段: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作为判决标准。</p> <p class="ql-block">本案中,属于第二阶段性质,法院依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那什么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呢?</p> <p class="ql-block">一般来说,法院主要从双方父母的教育状况、品行、经济条件、家庭背景、身体素质、生活现状等综合考虑,从对未成年人成长有利一方面判决。</p> <p class="ql-block">利于女方取得抚养权的条件有:</p><p class="ql-block">《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p><p class="ql-block">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p><p class="ql-block">(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p><p class="ql-block">(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p><p class="ql-block">(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p><p class="ql-block">(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p> <p class="ql-block">本案中法院为何不支持A女士呢?因为:一、自出生小女后,小孩一直由男方带领,与男方家庭有深厚感情,A女士一直住在工作单位,一周回家一趟,小孩与母如陌生一般。二、男方在上海有固定住所,A女士居无定所,一直在外借房居住。三、A女士虽然学历较高(博士),但主要是业余时间为家教钢琴培训,无睱教育子女等。四、小孩幼儿园、小学读书都是男方负责,A女士很少关心。显然从小孩成长有利出发,天平倾向B男士。</p> <p class="ql-block">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p><p class="ql-block">1、要有一份正当的工作,能养家糊口,2,要有固定的住所,不要流离失所,3,要经常与孩子在一起,增加与孩子的感情;4,要改正身上不良习惯,5,多与孩子交流,关心孩子教育。6,如果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从上可知,孩子由谁抚养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由于各人情况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律师。(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