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 党的十八大以来,着眼于锻造更加坚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饱含强烈历史责任感和深沉使命忧患感,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担当精神,亮剑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h1> <h1> 2019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强调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指出“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政治纪律是“纪律之王、纪律之本”,是纪律中的纪律、规矩中的规矩。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后都会侵蚀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就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近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思想认识不清晰不深刻,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存在偏差,在政治方向上走岔了、走偏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人生走向腐化堕落,最终身陷囵圄,遗恨终生。我们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爱惜政治生命,珍惜幸福生活,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最前面,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遵规守纪的老实人。</h1> <h1> 政治纪律。就是指各个不同时期根据党的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政治纪律最早在1927年党的五大关于《组织问题决议案》中就第一次提了出来。</h1> <h1> 党的政治纪律集中体现在三大党内法规之中:第一个是《党章》;</h1> <h1> 第二个是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党内政治生活作出规范。2016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再次进行了明确要求;</h1> <h1> 第三个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概括为18种。</h1> <h1>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就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这些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在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政治规矩的主要内容,集中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上提出的“五个必须”上,即: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h1> <h1>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没有规矩,很难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人;一个拥有9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纪律和规矩,就注定成为一盘散沙”。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的生命线,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 因此,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条生命线,做政治上的“明白人”。</h1> <h1> <font color="#ed2308"><b>必须坚定理想信念。</b></font>理想信念是政治纪律的内在支柱,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必然守不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俗话说,“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就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解决理想信念的问题,迫切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毫不动摇地坚持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毫不动摇地坚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毫不动摇地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h1> <h1> <font color="#ed2308"><b>必须敬畏法纪法规。</b></font>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人一旦没有敬畏之心,往往就会变得肆无忌惮、为所欲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甚至无法无天。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从内心里敬畏法纪法规,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解决敬畏法纪问题,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切实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逐条进行自查自纠,真正做到对党忠诚,严守底线,心存敬畏,谨言慎行,保持定力,让讲规矩、守纪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追求、一种常态。</h1> <h1> <b><font color="#ed2308">必须坚持久久为功。</font></b>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打扫思想灰尘、祛除不良风气、纠正错误言行永无止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是一时一事,而是长期的必修课,要积平时之功、尽终生之力。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队伍教育整顿等主题活动,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经常拿纪律这把尺子量一量自己,拿规矩这面镜子照一照自身,常思贪欲之害,切实算好利益、法纪、良心“三笔账”,过好思想、权力、社会、亲属、生活“五道关”。</h1> <h1> <b><font color="#ed2308">关键在于贯彻落实。</font></b>所有党员干部都必须自觉践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用实际行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献礼。</h1> <h1> 通报指出,孙力军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背弃“两个维护”,毫无“四个意识”,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质极为恶劣,权力观、政绩观极度扭曲,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制造散布政治谣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捞取政治资本;为实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操弄权术,在党内大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形成利益集团,成伙作势控制要害部门,严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严重危害政治安全;狂妄自大,恣意妄为,大搞特权,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擅离职守,私藏私放大量涉密材料,长期搞迷信活动;使用公安侦查手段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大肆卖官鬻爵、安插亲信、布局人事,严重破坏公安政法系统政治生态;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腐化堕落,长期收受大量贵重物品,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档消费娱乐活动,长期安排私营企业主租用高档寓所供其使用,长期沉溺于各种奢靡服务;毫无道德底线,大搞权色、钱色交易;极度贪婪,大肆进行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孙力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力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h1> <h1> 通报指出,苏荣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个人擅自改变组织决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江西省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苏荣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滥用职权问题涉嫌犯罪。苏荣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大肆卖官鬻爵,带坏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自身严重腐败,并支持、纵容亲属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权干政,谋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活,损害了当地政治生态,性质极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苏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h1> <h1> 通报指出,龚道安丧失政治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造成严重政治危害和恶劣政治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使用公车;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违规将有关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或私营企业报销、支付;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龚道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龚道安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h1> <h1> 案例触目惊心,影响恶劣、教训深刻。我们广大民警党员要时刻以案为鉴、反躬自省,深刻认识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到一切堕落都是源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失守,时刻敲响廉洁警钟,始终将纪律挺在前面,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不断增强严守规矩、不逾底线的政治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廉政上的清白人,守护美好幸福生活。</h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