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1966年5月25日,在康生的煽动下,北京大学聂元梓等7人联名贴出了题为《宋硕、陆平、彭佩云在“文化大革命”中究竟干了些什么?》的所谓全国第一张“马列主义”大字报,攻击北京大学党委和北京市委。经毛主席批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于6月1日晚向全国广播了这张大字报。当天,区委召开17级以上干部会议,传达市委会议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有关文件,重点学习“五一六”通知。2日,《人民日报》全文刊登了北大的这张大字报,并配发了《欢呼北大的一张大字报》的评论员文章,号召群众起来彻底摧毁“黑帮”、“黑组织”。</p><p class="ql-block">聂元梓</p><p class="ql-block">1966年6月1日,经毛泽东批准,新华社播发北京大学聂元梓等7人攻击学校党委和北京市委的一张大字报。同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社论。从此“文化大革命”席卷全国。</p><p class="ql-block">1966年12月,南京地区的“造反派”在五台山体育场召开所谓“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誓师大会,北京的聂元梓、蒯大富等人在会上作了煽动性讲话,给已经一发不可收拾的“造反运动”推波助澜。1966年底,“文化大革命”的狂潮由领导机关推向基层,由上层建筑的各个领域蔓延到经济工作的各个部门,致使县以上党政机关基本处于瘫痪状态。</p><p class="ql-block">入狱服刑</p><p class="ql-block">1983年3月16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开庭宣告对在“文化大革命”中积极追随林彪、江青反党集团进行反革命活动的聂元梓、蒯大富、韩爱晶的刑事判决。</p><p class="ql-block">聂元梓原任北京大学哲学系党总支书记,“文化大革命”中为北大文化革命委员会主任、北大革委会副主任、北京市革委会副主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法庭认定其已构成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和诬告陷害罪,依法判处她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