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增强他们在刑意识,防止思想松懈。6月27日上午,鸣犊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及家属、监督人参加活动。</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警示教育活动上,司法所对郭某未按社区矫正规定报告自己活动情况,未按规定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给予警告决定情况进行通报。针对矫正过程中存在其他问题进行纠正,肯定部分社区矫正人员服从管理的同时,也客观地指出了在接受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活动集中学习了《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之相关规定,对在场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强调社区社区矫正对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规范自身言行,严格遵守规定,不参加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活动。 </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会后司法所逐一展开谈话,询问监督人社区矫正对象近期工作生活、存在问题,要求家属要强化认识,配合司法所做好监督管理。</p> <p class="ql-block"> 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后,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公益劳动,对街道绿化带及道路两侧进行清扫。</p> <p class="ql-block"> 此次警示教育活动为所有人员敲响警钟,进一步明确了日常监管制度,增强矫正对象在矫意识,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