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港城街道中心小学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安排方案。

港北区港城街道中心小学

一、指导思想 <p class="ql-block">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35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253号)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及《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一年级新生报名工作通知如下。</p> 二、招生原则 <p class="ql-block">  (一)依法依规原则。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依据,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均衡发展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p><p class="ql-block"> (二)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辖区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划片免试就近入学。落实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三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p><p class="ql-block">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原则。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入学人数预测和学位情况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妥善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孤儿(凭民政部门证明)可由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四)公民同招原则。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港北区统一管理,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学籍注册”。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考试、测评及竞赛等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p><p class="ql-block"> (五)均衡发展的原则。严格控制班额,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国家标准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56人及以上)。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学籍造假,严禁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就读,坚决遏制借“挂靠户口”变相择校的行为。严格规范编班程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学校编班过程邀请家长、社区代表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p><p class="ql-block"> (六)规范公平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禁止提前招生,公办学校禁止招收择校生,严禁乱收费。所有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p> 三、招生对象 <p class="ql-block">  1. 截至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符合属于港城街道棉村社区小学招生范围的户籍适龄儿童,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得安排入学。【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迁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前,下同】</p><p class="ql-block"> 2.招一年级新生225人,5个班。</p> 四、招生范围及所需材料 <p class="ql-block">  (一)户籍类。新生户籍属于港北区港城街道棉村户籍的,所需资料(审核原件,存档复印件〈下同〉):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新生出生证。</p><p class="ql-block"> (二)符合条件的政策性优待对象。包含:属地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伤残军人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属地工作的外籍专家、外来投资企业高管人才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育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入学。孤儿(凭民政部门证明)可由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所需资料: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新生出生证;政策性优待对象所属行业相关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 </p><p class="ql-block"> (三)广西居住证类。新生户籍不在港北区城区,但新生及其父母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办理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居住证》且住在就读学校服务范围,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当地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所需资料:(1)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小学新生提供出生证、初中新生提供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2)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制的居住证(新生及父母一方所持《居住证》,且登记的现住址在申请就读学校服务范围)。</p> 五、登记时间和地点 <p class="ql-block">  (一)登记时间: 2023年7月1日,上午 8:30--11:30 ,下午14:30--17:30</p><p class="ql-block"> (二)发放入学通知书:2023年7月10日(凭户口簿领取)</p><p class="ql-block"> (三)户籍生补录、收集符合招生范围的插班生材料时间:2023年8月23日</p><p class="ql-block"> (四)报名地点:</p><p class="ql-block"> 港北区港城街道中心小学书殿楼一楼</p> 六、其他事项 <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1.不接收未满六周岁或已读过小学有学籍号的儿童报名(如有欺瞒,后果自负),不接收不符合本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登记。</p><p class="ql-block"> 2.请广大家长朋友不要轻信社会人士收取费用代办理安排学生入读的骗局。</p><p class="ql-block"> 3.请各位家长朋友们看清楚报名所需材料,提前准备齐全。</p><p class="ql-block"> 4.因要填写新生个人信息及家长信息,建议最好由父亲或母亲亲自到场报名登记。</p><p class="ql-block">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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