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想起来就说:</span></p><p class="ql-block">今天是父亲节,非常想念他老人家。他七十多年前参军的时候,他同别人一样,由组织上发给了一支驳売枪、一把军刀和4枚手榴弹。他从做保卫工作起,他比别人又多了一件武器——政策法律。从那时起,他就同政法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在这条战线上一干就是四十多年,他的命运和成长过程同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状况紧紧联在了一起。回首往事,他无愧无悔。此时,心潮难以平静,特此向亲爱的读者奉上一篇老人家以前的文章。</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 一、起步维艰</span></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说起来:我国法制建设史上的初创、被忽视、遭破坏和重建发展这四个时期,我都经历过。一生大部分时间从事军事法制领域的实践活动,从初时的保卫工作到检察院、法院的工作,再到法制局的工作,通过正反两方面经验,我深深体会到,实践必须依赖理论的指导,没有理论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的军事法学研究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这同我军发展的特定历史有关,当然,林彪、“四人帮”一伙的干扰破坏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我党第二代领导人拨乱反正,开创了重建法制、重视法制的新时代,从而也使军事法学研究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1979年我到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后,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开始注重军事法制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当时军事法学在我国法学理论体系中还不被承认。1982年7月22日至27日中国法学会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我被这个全国性的法学学术团体选为理事。在那次会议的一次小组会上,有一位全国有影响的法学家就曾讲,军事法学不能算独立学科。我当场提出异议。他就问我,你说是独立学科,可你们有几本书,这个学科的对象和体系是什么?听了他的话,我一时竟无言以对。老实说,并非不能对军事法学的对象和体系做一番解释,但军事法学研究的现状实在令人沮丧!一种羞耻感,继之是负疚和委屈交替涌上心头。推动军事法学研究,舍我其谁!我心中重复着一个声音:工作,工作,再工作,开创军事法学研究的新局面。</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我长期从事实际工作,没有系统学过法学理论。过去也搞过些研究,都是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理论视野不开阔。在一种信念的鼓舞下,我坚持边干边学,沿用了多年来形成的习惯,勤看,勤想,勤记,不耻下问。法学会上那次争论的记忆横亘在我心中,不能释怀。我暗下决心,首先要把理论著作的空白填补起来!我考虑到,当时的军事法学研究的确很薄弱,一个人势单力薄,需要一大批人来研究。我就积极引导和组织有法学理论功底的人著书立说。他们遇到困难,我都积极支持。这样,张建田、钱寿根、钟伟钧三位同志呕心沥血,经过几番修改,1988年终于推出了我国第一部军事法学理论专著《中国军事法学》,这部书是由我和郭其桥同志审定的,1988年夏我还专门到木樨地我国法学界的泰斗张友渔老先生的住所,请他为该书作序。1989年,我国第一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审判史概述》也经我审定后出版了。</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1988年,中央军委法制局成立。当时中央军委赋予法制局的九项任务中,有一项就是“研究军事法学理论,开展学术交流”。我到军委法制局那年,正好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十周年。为了促进军事法制的理论研究,我做了三件事:先是带头撰写了两篇文章,一篇是《军队建设向法制化迈进》,提交中国法学会举行的理论讨论会,后来在《中国军事科学》杂志上发表,一篇是《必须重视和加强军事法制建设理论研究》,在《解放军报》上发表;同时,我组织军委法制局与解放军报社联合召开了军队法制建设理论座谈会,有60多位同志到会,10多位同志发言,大家回顾了十年来军队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展望了依法治军的前景;最后,在中宣部、中国社科院、中央党校联合召开的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理论讨论会上,我发了言,重点介绍了军队法制建设的成就和贯彻依法治军的举措。</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军事法学自古有之,但在我国最早把它作为—项独立学科加以认真对待和探索的是张友渔和潘念之。这两位老学者在1984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序言中,首次提出把军事法学作为一门学科。从此以后,越来越多的人承认“军事法学”是法学领域的一个分支学科了。</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研究军事法制的文章逐渐增多。当时,还没有专门刊物,军委法制局也不具备办刊物的条件。我便同《解放军报》的张柔桑同志商量,充分发挥军报《军人与法》专栏的作用。同时,我又同热心支持军事法制建设的北京《法学》杂志副主编周恩惠同志商定,在该杂志上开辟了《军法纵横》专栏。</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在短短几年里,我国的军事法学研究从无到有,日渐兴旺,取得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未有过的重大进展。据不完全统计,1987年在全国公开发表的有关军事法方面的学术论文和文章40余篇,1988年增至100多篇,1990年达120余篇。《中国军事法学》作为我国首部军事法学理论专著,在张友渔的关心和支持下,于1988年由国防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隔一年多,《军事法概论》、《军事法学》等理论专著相继出版。</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为提高自己的法学理论水平,我釆取了三条措施:一是尽力多看高水平的法学理论文章;二是尽力参加法学理论方面的学术讨论会;三是自己撰写文章。我的主要学术观点是:</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22, 126, 251);">1.指出我国1982年《宪法》实际上已确立了“依法治军”的基本原则,即规定了武装力量的性质和任务;规定了国防建设的基本方针;规定了武装力量的活动原则;规定了国家最高军事统帅部的组成和领导方式。这些原则是新时期依法治军、在国防和军队法制建设工作中的根本法律依据。</span></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22, 126, 251);">2.认为“依法治军”是新时期军队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趋势,是传统的政治建军原则在新时期的根本体现,它与军队改革的关系尤其密切,是军队改革成功和完成各项任务的有力保证。</span></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22, 126, 251);">3.提出军队法制建设必须从法制系统工程的整体角度通盘考虑,注意立法、司法、执法、守和法律监督等组成部分的相互衔接和协调,同时还要与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相适应。</span></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22, 126, 251);">4.指出十年来我国军队建设在许多方面加快了法制化进程,军事法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军队的法律意识有较大提高。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宪法》对中央军委的职责规定不够具体,制约原则还体现得不够明确:《国防法》、《中央军委组织法》等基本军事法律亟待制定;军事立法体系还有待完善;军事法规的执法监督工作开展不够,法律实效还有待提高;法制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专业化需要进一步落实;军队法制机构的设置还不尽合理,等等。对以上不足,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span></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22, 126, 251);">5.认为军队法制建设的目标应当是: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完备的军事法制体系,使国防建设、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和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促进和保障军队建设工作和改革工作的法制机制,真正做到依法治军。</span></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以上观点的核心实际上就是“依法治军”。早在1986年第二届全国普法工作会议上,我就在小组发言中阐述了依法治军的主张。1988年在中宣部、中国社科院、中央党校和中国法学会召开的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理论讨论会上,我再次宣传依法治军。不久,《人民日报》记者易俭如同志对我进行采访,我开宗明义地指出:“走向法制,依法治军是新时期我军建设的重要方针,是我军建设和改革的必由之路。”这篇采访后来分成两部分,分别以《我国军事法制建设纳入国家法制化轨道》和《依法治军是军队建设的根本大计》为题,发表在1989年1月17日的《人民日报》和1月23日的《瞭望》周刊上。同时,我自己也在《中国军事科学》和《解放军报》上发表文章,大力呼吁。</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依法治军”逐渐成为全军上下的共识,成为自觉的行动。在1988年12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杨尚昆副主席的讲话已写进了依法治军的内容。在中央军委制定的《1990年全军工作要点》中,明确写有“依法治军”。1990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也写入了“依法治军”的内容。同年7月总参举办了全军贯彻三大条令集训班,请我讲课,我讲了《依法治军与条令、条例》。</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刑法是我感兴趣的领域,我有四十多年的军队司法工作经历,因此,我对刑法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军事刑法方面。我坚决主张军法从严的原则。这一原则在立法上,应当表现为规定军人犯罪必须比非军人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在司法上,应当表现为比非军事司法更加严格的程序,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军官尤其是高级军官的犯罪,必须严加追究。此外,对军事刑法如何规定得更加适应部队的特点,真正成为战斗力的有效保证,做到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罪刑恰当、便于施行,我也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在我刚到军委法制局的时候,就曾积极筹备成立军事法学会。1988年底,筹备工作就绪,方案报到军委办公厅,一位领导同志说了一句“暂时先放放”,结果未能成立。到1990年,在当时的北京市委书记李锡铭同志和北京市法学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国第一个专门研究军事法的学术团体——北京市军事法学会宣告成立,我被选为会长。</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这些年来,在一无专职干部,二无资金来源,三无办公场地的情况下,我们坚持学术交流活动。我每年都撰写文章,在法学杂志上发表。在军事法学研究蓬勃发展并初具规模的情况下,1991年冬,我组织了一批精干的研究人员,编写《军事法学教程》,该书已于1992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从1982年以来,我连续三届被选为中国法学会理事,1987年以来连续被选为中国刑法研究会干事、顾问,1991年又被选为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1991年12月20日,在人民大会堂吉林厅,召开《中国法学家辞典》首发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雷洁琼,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宋汝芬、江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顾昂然,中央公检法司部门的领导和中国法学会名誉会长王仲方等40余名法学家出席了会议。这是我国第一部法学家辞典,它按照统一规定的七项条件综合平衡,收录了自先秦以来中国法学家700多名。我有幸被收录其中,参加了这次首发式,并作为代表发了言。会上,该辞典主编王玉明说:“这次被收录的在世的400多名法学家中图们有四个特点:当代法学家中惟一的将军;惟一的军事法学家;惟一的从事实际工作的法学家;惟一的蒙古族法学家。”这是对我学术成绩的肯定,但我自觉盛名难副。我知道,在军事法学研究领域,路还很长很长,亟待开展的研究工作很多很多。</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 二、《国防法》颁布前后</span></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1988年8月,我刚到新成立的中央军委法制局工作时,我们军队的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展。当时,仅就军事立法而言,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就已制定了十几部军事法律、近百部军事法规、军事行政法规以及数以千计的军事规章和军事行政规章。虽然它们已经基本能够覆盖国防和军队领域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但其中却惟独缺少国防和军队活动领域的基本法——国防法。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缺憾。</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当年10月,经中央军委批准,召开了全军首次立法工作研讨会。在会上,军委法制局把《国防法》作为军事法律体系的基本法的框架印发给到会人员,征求他们的意见。经修改后,在1989年1月,又召开了全军政法工作座谈会,我们把修改稿印发给了到会的全军各大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三总部的领导,再次征求意见。不久,中央军委批准下发了《2000年前军事立法规划》,这份计划把制定《国防法》作为军事立法工作的重大项目,确定了下来。于是,在安排1990年立法计划时,军委法制局就《国防法》的上马问题写了专题报告。有关领导批示:“考虑此法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协调难度大,法制局力量不足,目前可着手准备,待时机成熟时启动。”</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1990年下半年我离休后,虽不再直接参与此事,但心里始终记挂着这件大事。1992年4月,我听到《国防法》已被正式列入《中央军委“八五”期间立法规划》,如释重负。1993年10月又听到中央军委成立了以军委副主席迟浩田为主任的《国防法》起草委员会,从心眼里高兴!于是,我便开始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在军委法制局这年12月22日召开的《国防法》座谈会上,我以《制定国防法是促进国防建设、军队建设法制化的重大举措》为题作了发言。《国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写出后,有两位《国防法》咨询委员分别找到我,叫我帮助他们拿出一个高质量的意见。这时我正忙于写作《康生与“内人党”冤案》一书,时间很紧,但还是翻阅了有关资料,反复思考,就立法的指导思想、调整对象、如何体现中国特色、立法技术等问题提出了参考意见。其中一位咨询委员参考了我的意见发言后,给我打电话表示感谢。从那以后,我一直期待着这部法律的出台。</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1996年,北京军事法学会研究工作计划时,曾把宣传研究《国防法》作为一项主要内容。1997年1月中旬,我们听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决定将《国防法》的法律草案提请第八届全国人大5次会议审议时,北京军事法学会主要领导就决定,要发挥我们的优势,集中军内外法律专家编写一本普及《国防法》的辅导读物。先由钱寿根、周恩惠、皮兆坤同志拟出问答题,由我在1月24日召开次第一编委会。到会同志推我为主编,确定了编写的体例要求、任务分工、完成时限、编委会负责制等问题。出版社提出,法律公布后半个月内就要出书。当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尚未开幕,撰稿人手头上只有一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复印件,大会审议时到底会发生什么变化,增删什么内容,都是未知数。这时春节临近,院校都已放寒假。撰稿人大多数是院校的教授。他们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资料少的困难,到3月4日竟全部如期交稿。我和副主编们进行了通审。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防法》。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第84号令公布。第二天,我主持召开了第二次编委会,研究稿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随即交撰稿人修改补充。最后由正副主编统稿并审定,于3月23日交给了出版社。</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能在短短50天时间里写出以《国防法》为依据和解答对象的《国防法知识问答》一书,解答185个问题,效率之高超出很多人的意料。能有如此的成果,我想不外乎是这样几个原因:一是这些人都有热爱军事法制事业,愿为《国防法》效力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都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军事素养;三是都有艰苦奋斗、团结协作的精神。</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这本书篇幅不大,才20多万字,但融国防知识与法律知识为一体,既有群众性,又有针对性,是向广大军民宣传《国防法》的第一本通俗读物。通过主编这本小册子,我对我国的国防基础理论、国防基本制度、国防建设的大政方针、国防的基本知识、立法技术等问题又有了新的理解,在认识上有了新的提高。《国防法》的颁布是我国国防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作为我国国防活动领域的基本法,它标志着我国依法固防、依法治军又跨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作为一个从事立法工作的老干部,我既高兴,又激动,抽时间赶写了一篇题为《国防活动的典据,法制史上的丰碑》的文章,发表在1997年第3期《法学杂志》。</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25, 25, 25);"> 摘自/《剑盾春秋》,作者/图们</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22, 126, 251);"> 父亲的部分著作</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