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要立法保护公民的时间</p><p class="ql-block"> ——呼吁禁止有害的人情化投票活动</p><p class="ql-block"> 国家的发展,归根到底决定于一个国家的公民的时间是否最大限度的用于正当的事业中。特别是作为各级政府,出台任何事情,都必须以造福百姓,服务人民为宗旨。</p><p class="ql-block"> 可是,这些年我们可以看到越来多的无聊、甚至有害的各种活动充斥社会。其中特别是各种网络投票,它除了浪费广大人民群众大量时间之外,还助长了拉关系,搞圈子的各种不正之风。譬如什么土特产评选、小歌手评选、小歌星评选、见义勇为英雄评选、各种优秀作品评选……这海量的点评活动,浪费了广大公民大量的宝贵时间,却一点也无助于任何事业的进步,无助于社会正气的滋长。因为在这一切的投票活动中,投票人基本都是基于“关系”,而不是基于“是非”与“优劣”。</p><p class="ql-block"> 特别是许多活动,居然借助行政的力量,各级领导把辖区工作人员对本单位本地区的相关人、事、物的投票点赞当做硬性工作去布置。</p><p class="ql-block"> 这些活动,个人认为危害极大。一是耽误国民的时间,而是助长本位主义、地方主义和各种人情关系网的膨胀,是跟国家精神文明建设背道而驰的,也是跟各项事业的发展背道而驰的。</p><p class="ql-block"> 为此,我呼吁,全国人大要立法保护公民时间,制止与惩治各种缺乏法理依据、无益于社会进步的一切投票活动。对各种网络投票活动要进行事先审查。只有有利于公平公正,有利于社会正气的增长、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投票活动,才能被允许在网上运行。</p><p class="ql-block"> 姑且以见义勇为的英雄人物的投票为例。为了避免地方主义与本位主义的滋长,为了防止人情关系对投票结果意义的歪曲,个人认为,假设是全国性的投票活动,湖南省的见义勇为候选人,湖南人就应该成为限制投票对象。同样,各个省区都要回避给本省的候选人投票。</p><p class="ql-block"> 另外,也可以在候选人的信息中隐藏他的属地信息。</p><p class="ql-block"> 同时,要立法严禁任何领导干部明确给辖区工作人员和群众下达给指定对象投票的书面或口头指令。凡是领导干部给辖区下达固定对象投票指令的,属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力,危害社会公正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撤销领导职务,并降级降薪。凡是举报这类违法行为的公民,一律授予“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并且晋级加薪。</p><p class="ql-block"> 同时也要立法禁止公民个体之间利用个人关系为相关对象拉人情票的行为。一旦发现,或者被举报,也要进行适当的处罚。譬如,可以建立公民诚信档案。凡是拉人情票的公民,一旦查实,他的个人诚信档案就要记录他这个污点。如果是国家公务员的,就要解除公务员职务;如果是企事业领导干部的,要解除领导职务。如果不是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就要终生禁止他进入公务员系列,终生不得担任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