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各位家长朋友:</p><p class="ql-block"> 大家好!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p><p class="ql-block">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如何履行监护人职责、实施家庭保护作了若干规定,而要取得孩子养育的成功,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父母就要熟知这些法律规定,充分认识家庭保护的责任,在抚养教育孩子的实践中依法行事。德化县城东幼儿园在此呼吁家长朋友共同来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内容,携手为孩子打造安全、温馨的生活活动环境,为他们的成长保驾护航!</p> 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1.什么是未成年人?<br>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div><br>2.未成年享有哪些权利?<br>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具体如下:<br><font color="#ff8a00"><b>✦生存权</b></font><br> 包括生命安全权和生活保障权。大多数父母都很关心孩子的生存状态,但也有个别父母严重侵犯儿童的生存权。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溺婴及弃婴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br><font color="#ff8a00"><b>✦发展权</b></font><br> 指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发展权利主要指信息权、受教育权、娱乐权、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参与权、思想和宗教自由、个性发展权等。其主旨是要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br><b><font color="#ff8a00">✦受保护权</font></b><br> 反对一切形式的儿童歧视;每一个儿童将得到平等对待;保护儿童一切人身权利及关于处于危机、紧急情况下的儿童保护;脱离家庭的儿童保护。对怎样保护儿童,我们还缺少明确的认识,常常无意识地造成对儿童权利的忽略和侵犯。如对儿童照料不周,对儿童进行有辱人格的惩罚,让孩子承担过重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利用、剥削儿童,这些都是没有尊重儿童的权利。</div> 家庭保护篇 家长朋友们,看到满满的干货后,我们选择生活中常见的话题来聊一聊,怎样做才能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呢? 1.未满8岁小孩不能独自在家。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2.儿童安全座椅首次入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3.禁止放任、唆使未成年人饮酒。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4.科学使用电子产品。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5.教育子女不得使用暴力。 暴力教育不可取!这一行为违反了《未成人年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这一条例。 6.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监护幼儿期间,放任自由,不管不问,造成幼儿心理缺失、行为不当、发生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和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快乐成长的港湾。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进《未成年人保护法》,看看学校有哪些保护职责吧! 校园保护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p class="ql-block">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p><p class="ql-block">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p><p class="ql-block">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p> 社会保护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保护篇开篇第一条就写明:“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表明了未成年人的保护依靠的不仅仅是家庭、学校,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普法小问答 1.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自己入住酒店呢?<br> 可以入住,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单独入住须询问法定监护人联系方式进行确认;与其他成年人入住,须询问入住人员身份关系等,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应报告公安机关并通知监护人。<br><br>2.未成年人是否能够进入网吧、酒吧、KTV等娱乐场所?<br> 不能,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些娱乐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酒吧、KTV等鱼龙混杂、经常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也是毒品等集散地,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br><br>3.对未成年人的读物,国家有什么具体规定?<br>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br>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br><br> 少年强则中国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爱未成年人,让我们家园共育,合力呵护祖国花朵,让法律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div><br></div><div><br></div><div style="text-align: right;">德化县城东幼儿园(宣)</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