獒犬惹争端,干警促和解

美友9539678

<p class="ql-block">  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但它们并不总是温顺可爱,偶尔也会闯祸,甚至造成矛盾纠纷,这不,一条跑脱的獒犬就给它的主人招惹了麻烦事儿。</p><p class="ql-block"> 2018年9月25日,余某艳在村头小路遛弯时,突然被一条獒犬袭击,造成右手食指咬伤II级。这条獒犬逃走后被同村的宋某海、邹某臣制服并拴在宋某海家中。次日,獒犬咬断绳子后又将宋某海及赶来救援的高某刚咬伤。三人因此一起将獒犬的主人韩某宁告上法庭。经过审理,迁安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由韩某宁分别赔偿余某艳、宋某海、高某刚1081.77元、9584.22元、5613.7元,判决生效后,韩某宁拒不履行判决义务,2020年1月,余某艳等三人申请强制执行。</p><p class="ql-block"> 迁安执行大队立案执行后,经网络查控,执行到位标的款项9886.32元,对于剩余款项,韩某宁表示无力偿还。主办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韩某宁对于该案判决仍有情绪,对自身应承担责任不服,他一方面认为余某艳被獒犬咬伤不能认定为是他的獒犬所为,另一方面认为宋某海等人不应将獒犬制服后带至家中,其被咬伤更与自己无关。</p><p class="ql-block"> 找到矛盾焦点,就要集中化解。主办法官结合案情,多次找到韩某宁,耐心释法明理,同时做好申请人思想工作。解除封控后,又到当事人家中查访,通过坚持不懈地努力,双方于6月7日达成和解。申请人放弃迟延履行利息,被执行人现金缴纳余款6390余元,该案执结。</p><p class="ql-block"> 本案虽然是一起简单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但也充分体现了办案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群众无小事,执行无小事,只有时时刻刻谨记司法为民理念,才能够真正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当前开展的“强法纪、转作风、促公正”活动的大背景下,更需要我们的干警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展示执行正能量,树立执行好形象。</p>

某宁

咬伤

某艳

某海

执行

判决

无小事

干警

家中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