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2021年9月29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37, 35, 8);">目录</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37, 35, 8);">第一章 总则</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37, 35, 8);">第二章 未成年人保护</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37, 35, 8);">第三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37, 35, 8);">第四章 法律责任</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37, 35, 8);">第五章 附则</span></p> 总则 <p class="ql-block">1.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p> <p class="ql-block">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以健康的思想、文明的言行和科学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p><p class="ql-block">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主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家长课堂,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p> 未成年人保护 <p class="ql-block">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以健康的思想、文明的言行和科学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p><p class="ql-block">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主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家长课堂,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p><p class="ql-block">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以适当的方式了解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和交往情况。</p><p class="ql-block">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的,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不得将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留在车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p><p class="ql-block">4.学校、幼儿园应当设立家长委员会,通过开放教学、联合家访、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听取家庭、未成年人的意见,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方法。</p><p class="ql-block">5.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学生确需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校园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交由学校统一保管。学校应当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p><p class="ql-block">6.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方式,对网络付费游戏、网络直播实行实名制管理,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服务。</p><p class="ql-block">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的,监护人可依法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未成年人支出的款项。</p>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p class="ql-block">1.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有关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干预和矫治。</p><p class="ql-block">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对未成年人开展预防犯罪教育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并履行下列预防犯罪教育责任:</p><p class="ql-block">(一)与未成年人保持沟通、交流,对其成长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给予帮助和疏导;</p><p class="ql-block">(二)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树立优良家风,加强未成年人应对不法侵害的自我保护和处置能力;</p><p class="ql-block">(三)主动了解未成年人在校情况,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p><p class="ql-block">(四)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p><p class="ql-block">(五)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观看、收听或者阅读健康向上的影视节目、音像制品、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