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颁布,这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和社会形态必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健康发展。民法典对婚姻家庭篇的法律条文作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定,为家事审判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也对家事审判改革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继2017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民法总则之后,“家风”概念也被引入民法典。</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p><p class="ql-block">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 条款解读: 该条款属于对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虽然该条文对家事案件的审理不具有现实操作性,但是却体现了立法者对婚姻家庭关系中道德伦理的尊重,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典中的重要体现。良好的家风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文化精髓的传承。该条规定为全社会树立优良家风、注重良好家教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将“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作为家事审判的文化内核,不断向出现危机的婚姻和家庭宣传和解读,可以让更多“疾病”家庭关系走出阴霾,让和谐包容、互谅互让的家庭美德,散发出人文关怀的光芒。</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