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孤山镇部署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

巍巍小孤山,灵秀二龙湖

为扎实推进小孤山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多发势头,小孤山镇各村镇街道、消防力量、行业部门多方联动,有效推动治理工作。5月27日,小孤山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小孤山镇分管领导副镇长李洪涛出席并作动员讲话。 会议要求,各村、街道、各行业部门要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内容,建立常态化督查检查机制,推动工作责任、措施“双落实”。各村镇街道、行业部门要出台文件,明确综合治理工作目标、整治重点、整治任务、工作要求,层层动员部署,有效压实责任,推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最后一公里”。<br>此次综合治理工作具体由小孤山镇政府负责协调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分工负责工作落实,形成整治工作合力。积极引导基层网格员、包村领导干部采取“敲门行动”“入户检查”等方式,逐个摸清村民自建房、群租房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同时讲明火灾危害性,建立台账,确保不漏一户。<br>此次整治的范围为具有生产、储存、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村(居)民自建房。重点治理下列风险隐患:<div>1.对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自建房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的。</div><div>2.用于生产、储存、经营的自建房在改(扩)建过程中,其居住区域与生产、储存、经营区域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行完全防火分隔的。</div><div>3.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自建房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的;自建房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或其停车雨棚与自建房建筑外窗、安全出口距离小于2米的。</div><div>4.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其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的。</div><div>5.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div><div>6.租住类自建房内设置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div><div>7.违规使用炭火、电取暖器具取暖的,在房内熏烤腊制品的,违规使用“环保油”作为燃料的,违规存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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