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养正幼儿园2022年福建省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解读

养正幼儿园

<p class="ql-block">  学生资助是实施精准扶贫、惠及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我园通过班级群转发宣传资助政策,期初家长会宣导,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逐个排查受助对象。针对受助幼儿及时上报,上门家访,给予慰问关怀。</p> 福建省资助政策解读 资助范围 <p class="ql-block">  对就读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的小中大班幼儿。(不含托儿所,早教机构)。</p> 资助对象 <p class="ql-block">分为两档</p><p class="ql-block"> 第一档资助对象为:</p><p class="ql-block">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p><p class="ql-block">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p><p class="ql-block">3.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p><p class="ql-block">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p><p class="ql-block">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p><p class="ql-block"> 第二档资助对象为:</p><p class="ql-block">1.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p><p class="ql-block">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p> 资助标准 <p class="ql-block">第一档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p><p class="ql-block">第二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p><p class="ql-block">学前政府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发放。</p> 补助方式 <p class="ql-block">  政府助学金由县教育局委托银行集中发放到幼儿个人银行卡。</p> 办理流程 <p class="ql-block">  1.幼儿园通过合适途径和方式,提前告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国家资助政策内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p><p class="ql-block"> 2.幼儿法定监护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由其法定监护人填写《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家访表(学前)》,并向学校(班主任)提出申请。</p><p class="ql-block"> 3.班级老师到申报家庭家访了解实际情况。</p><p class="ql-block"> 4.学校根据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提出的申请,以“信息比对认定”或“学校调查认定”的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精准认定并按规定划分资助等级。</p><p class="ql-block"> 5.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园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p><p class="ql-block"> 6.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学生申请认定表等材料按《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p> <p class="ql-block">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教育引导广大师幼关心贫困地区、关爱贫困人群,从小培养感恩之心,感恩国家,感恩政府,感恩父母,感恩世界万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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