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南城中学党支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优雅依然颓废

<p class="ql-block">2022年5月27日下午,南城中学全体党员在四楼党员活动室,在宋江杰同志的领学下共同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会议由南城中学党支部书记赵建国同志主持,校长谭金辉做最后点评。</p> <p class="ql-block">会议由南城中学党支部书记赵建国同志主持</p><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表决通过,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p> <p class="ql-block">领学人:宋江杰同志</p><p class="ql-block">一、立法目的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p><p class="ql-block">二、重大意义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p><p class="ql-block">三、主要内容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该法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p><p class="ql-block">四、打击范围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各类犯罪;恶势力组织,是指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p><p class="ql-block">五、举报奖励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对举报有组织犯罪或者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举报电话:郓城县扫黑办05306712389</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郓城县公安局扫黑办05303334364</p> <p class="ql-block">校长谭金辉做最后总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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