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论井田制 清•张鹄严</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br></div><div><div style="text-align: left;">圣人治天下之法,惟圣人能知之。圣人所以为贵也,唐虞尚矣,而规为区画,创制立法之始,莫踰手三代,则井田学,校不其鉅焉。者乎学校固不可一日无也,而井田至春秋则已坏,战国时遂不可复。非其法之不善,而疆理之不可焉也。</div><div style="text-align: left;">岂独疆理之,不可为盖民数日,多不能任人而授其田也,眀矣。何待后世之民、之相,为受授者耶,尝试论之曰:井田者,经国之大端,九所以厚,民之一生。一民之心共相维,繁而无致于紊焉者也。而无如其形迹之,不可求也。土宇版疆之非,由旧也。</div><div style="text-align: left;">一家之中,勤惰不同,欲八家而颜如一体也。能乎,观夏后氏载师之所,任园廛二十而税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三甸稍,都邮无过十二,殷人、小司徒之所均者经九牧。九大夫为井,四井为邑。次为丘甸。</div></div> 县都以任地事出贡赋,此夏以贡。殷以助周,则无行之盖。相其土地之便宜,而别其卿、遂都、鄙以实其所,行之法,故其制至周而始,备经五六百年,至晋贿赂于秦伯,而秦则司其征矣。<br>周人典田于范氏,而范氏则牧其税矣。逮鲁宣公①税畆而用,不给郑子产②作丘赋。而谤兴降战国,而沟图封植之界不复振至,漠文景民生稍得蘓息,轻至三十而税一者,然去井田之制盖已远矣。光武之世亦三十而税一,然未免额外之征。浮于惟正之供,自不能己乎。后世军兴之倍举矣。 至于史迁之传、货殖卜式、桑弘羊③辈之策,富图井田之法,荡然无余。而后,乃得有此说也。唐宗之赋,轻重随时志君,眀臣良相得益彰之。日未赏不睪然高,望以复三代之治。然井田之法,邈无所闻。此规为之扞格,可望而不可即,竟同于啇彝周、鼎宣王石鼓汲冢周书,但令摩挲不置遥慨。想其时之盛,而运之隆也,何者曰理也、势也夫三代,损益不相沿袭,忠质文之所尙,其大较耳,况君子治历, 眀时大有不同者哉。<br>则井田之法盖于详言之,而不能复五十里之国,即鲁论家语,未闻有井田之法。亦未赏散见他书,盖圣人知其必变者,以理势之自然,而不与地利争也,道德仁义之传正心诚意之学,所重在此不彼也,吾故曰圣人能知之所以为贵也。<br> <p class="ql-block">【译文】</p><p class="ql-block">治理天下的方法,只有博学多才的圣人所掌握,这是极力教化他人,使其能服务社稷之责任的可贵之处。远在尧舜禹等仁者建政时期,运筹帷幄的圣贤们的贡献,已载入史册。那就是,社稷和劳苦大众所需求的“无为而治”,即:以制度约束臣民的行为,臣民均遵守法律制度,充分发挥民众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使执政者,不用过多地干预过问百姓,让其有序发挥,社会展现歌舞升平,百姓安居乐业的盛世。人们习惯将尧舜执政时期称谓:“唐虞。”宋•刘过《沁园春•寿》词中: “平章处,看人如伊吕,世似唐虞。”《论语•泰伯》: “唐虞之际,于斯为盛。”几千年后,郭沫若在《星空•孤竹君之二子》诗中赞道:“我好像置身在唐虞时代以前……”唐虞时期的赞美文章太多,在此不用一一赘述。为了更好述叙“井田制”这一历史事件的始末,下面按照时间轴,展开其历史事件。(所占篇幅要长点。)</p> <p class="ql-block">规者,有法度也,划,戈也,这是分开之意。合二为一及规划,是指有计划完成某一任务,而作出,比较全面细致的打算。在区域管理计划上,尤为严谨细致。但,从创建立法开始,没有人能制定出,管三代以上长治久安之策。拿“井田学”说来讲,其“校”(管理范围)就很巨大,包含法律制定、颁布、管理者的执行范围。这样的管理方法,当然不可一日无主(抓此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长远的管理方法,并能持之以恒地贯彻下去。从殷商奴隶制开始的“井田制④”,在“春秋时期”⑤达到鼎盛,可到了“战国时期”⑥已不复存在。不是“井田制”本身不好,而是随着铁的出现和利用,生产水平的突然提高,被飞跃发展的农业生产(社稷)所抛弃。</p><p class="ql-block">“井田制”这样独疆、各自为阵的管理,为何,维系不长仅“数日”(指春秋时期),主要是因奴隶制度不好,限制奴隶的自由和发挥。《孟子•滕文公上》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多数人得不到耕地,不符合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地尽其利,货尽其通的教义,及广大民众的期望。孕育出底层庶民改良需求,以便获取(赏赐)生产资料(耕地)的民主思想(这些均是后话)。眀白了吧!为何几千年来人们(后裔)、将相等,均愿接受这样的封赏呢?这些属于私欲及格物的范畴,另文再述。《尝试论》:“井田制”,在当年是治理国家之大根,社稷之本。《说文解字》:“九,阳之变也。象其屈曲究尽之形。凡九之属皆从九。”在数字序列中,九乃最大数,故对帝王称之为“九五至尊”,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九之大,乐含民众一生之愿。追随与拥戴,乃庶民敬畏之心。万众一心看似复杂,却能一呼百应,整齐划一毫无凌乱之感。民众之力如水,无形无定可大可小,汇集起来有巧夺天空之技,排山倒海改变世界之力,这三呼万岁万众拥戴的现象,系统治者,求之不得的王者之心。宇宙之大无边无际,虽年代古老而久远,但从不因循守旧,蕴藏爆发着不断地创新力。</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传承千年的陈仓十面石鼓之二面</p><p class="ql-block">但凡家庭,兄弟姊妹间各有个性,勤快、懒惰、说笑等绝不相同。要想八家人融为一体谈何容易,甚至要容貌都一样,那更稀奇,你说,能有这种能性吗?从夏后氏⑦,掌理土地、赋、役等事务部门保管的资料上看:园圃廛里(种植瓜果蔬菜花木之地,园廛-现指娱乐场所)二十而税一。出自《周礼•地官•载师》:“凡任地,国宅无征,园廛二十而一。” 近郊十一、远郊二十三包含有所扩展土地。对都邮等地方官员家庭的税赋均有规定,例:都邮不能大于十二。小殷、小司等地方官员,在都邮的基础上逐一递减。地方官吏直至九牧,这样级别最高的地方行政长官,对土地拥有面积均有所具体规定。九大夫为井⑧,四井为邑,其次为丘、甸。县都以按地纳税赋。而贡赋,则系在夏天(夏粮缴纳)名为为贡税。从殷商后期到周朝,使“井田制”这样的管理法和税赋,同时进入空前绝后的鼎盛时期。这种税赋包括所有官员及贵客。(明•无名氏 《节侠记•诬激》:“奇花感睿才,胜事邀行盖。行盖,借指贵客。”)“井田制”让各阶层官员都得到了好处。“井田制”自商周时代开始,经历过五六百年,这是一段艰辛而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p> <p class="ql-block">僖公十五年(公元前645年)秦晋韩之战,秦穆公德施恩于人,晋惠公的以怨报德。派郤芮厚赂秦,约曰:“即得入,请以晋河西之地与秦。”——《史记•晋世家》而秦国将其征土地,征召为国有。(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决心让秦国强大,便招天下名士,商鞅本是卫国人,来到了秦国,提出“废除了“井田制”、废除了农桑,奖励军工、实行了统一的文字及度量衡,还建立了立县制”,通过这些求得新的变法……)</p><p class="ql-block">范宣子(范武子孙)与和大夫争讼田地的边界,很久没有解决争端。宣子想攻打他,询问伯华。伯华说:“对外有军事行动,对内有政事。我是管对外军事行动的,不敢侵犯职权干涉内政。”所以说,周人典田起自范氏⑨,范氏首创典田,和征收的典税。</p><p class="ql-block">公元前594年,晋景公带领晋国,从邲之战的阴影里走出来时,鲁国的大夫们一个劲地喊:“国君,非礼啊!”因为,鲁宣公设计了一套,超前的税收制度-“初税亩”。这套制度,让鲁国所有大夫都感觉到不符合礼制,一致认为,绕开他们直接向老百姓收税就是“非礼”,郑子产怕失去这笔丘赋,而奔走相告。在“初税亩”这一新概念提出三年后,鲁宣公就死了。他的儿子鲁成公,继承了他爸想夺权的遗志,提出了更加激进的“作丘甲”,是指,据土地面积,所居家庭结算征兵和征粮方法,这无疑,要把大夫手里的兵权也给夺了。“初税亩”如“春秋”长夜中哀鸣,如转瞬即逝的流星,瞬间拨开迷雾,照亮了历史改革的方向,毕竟是白驹过隙飞逝而过,浓雾再次降临。然而,历史总是喜欢开玩笑,“春秋”后期,最先实施改革的,反而是各国夺权的大夫们,深知自己的崛起,得益于封建制度,坚决不让悲剧在自己身上重演,必须实行改革,努力要把握手中权力-集权。夺权后的大夫们实施的改革,在“初税亩”的基础上,更加激进,更为疯狂。重创“百家争鸣”政治思想的发展,逐步陷于礼崩乐坏列国争霸之时,进入混乱战国局面。</p> 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对井田制注疏:“井地,即井田也。经界,谓治地分田,经画其沟涂封植之界也。此法不修,则田无定分,而豪强得以兼并,故井地有不均。”<br>汉文帝和汉景帝统治期间,朝廷推行“轻徭薄赋 ”、“与民生息” 等改良措施,出现了政治清明,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的盛世景象,史称 “文景之治”…… 轻至三十而税一者,此时已离“井田制度”久远了。汉光武帝时代,也系三十分之一,还不额外征收其它税赋,但各项服务逐渐也浮现出来,大力发展军事,增加国防开支,钱粮也就自然越用越多。<br>据司马迁《史记》所述:卜式、桑弘羊提倡经济(商业)繁荣,大兴工矿企业的生产,据说,当年大夫们的富贵梦(计划)已破灭,本文作者张鹄严仅用“荡然无存”四字一笔代之,乃精辟至极。<br>“均田制”,是古代君王,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使土地,在使用若干年后归农民所有,或者农民死后,还要归还政府。“均田制”源于北魏时期,一直实用到唐朝中期,“均田制”的实施,确定了土地占有权和所有权。<br>唐•初,颁布的均田令,规定:丁男(二十一岁为丁男)和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各受田一百亩,其中八十亩为口分田,二十亩为永业田。受田丁男,承担交纳赋税和服徭役的义务。武德七年(624)颁布“租庸调法”,规定:每丁每年向国家交纳租粟二石;税赋的轻重有定灵活性,这样一来社稷官府及官僚相得益彰。也出现因缺奖赏,使民众失去耕作的原动力;极盼回到稳定的社稷生活中。<br>先秦之时的井田之法,因时代久远一时难于查证,也讲述不清,总之,在感觉上与现行税赋(制度)格格不入,这感觉如见到鲁敦、周彝(青铜器)、周宣王的石鼓⑩是的感觉,虽知名贵、但可望不可即。这些国宝当年的盛况,是国运兴盛直接反映。这话,还真有一定的说服力,什么贫富不过三代,损溢不会世袭。董仲舒的忠、质、文之说,之所以说不清,甚谬,其大较耳(有定争议),何况君子研究制定历法焉?到明代,就有不同声音接踵而至。<br> 盛名难难副的“井田法”,大名鼎鼎遮住了实情,当年受益的国度面积基本不大,范围超过五十里的不多。从《鲁论家语》看,基本没怎么描述“井田法”,也未在其它书籍中看到。<br>抵制颠覆前人著作论点者,会知其而变,以理服人,用天时地利人和进行掰扯,力辩占有一席之地。道德正义之传、正心诚意之学,均注重事实,讲证据,绝没非此即彼之说。所以说我说:“圣人贵在自知之明,还能匡救弥缝,此乃,让人钦佩、崇敬的可贵之处。”<br> 注:<br>1. 鲁宣公,姬姓,名俀,为春秋诸侯国鲁国君主之一,是鲁国第二十任君主。他为鲁文公儿子,母敬嬴,次妃,为文公所宠。承袭鲁文公担任该国君主,在位18年。<br>2. 姬侨(?-公元前522年),春秋时期郑国人,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姬姓,氏公孙,名侨,字子产,又字子美,谥成 。出身于郑国贵族,前554年(郑简公十二年)为卿,前543年(郑简公二十三)年执政,辅佐郑简公、郑定公20余年,卒于前522年(郑定公八年)。历史典籍一般称他为"子产"。<br>3. 桑弘羊(前155年? -前80年),河南洛阳人,西汉时期政治家、理财专家、汉武帝的顾命大臣之一,官至御史大夫。<br>4.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开始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井田制是商周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它还保留有原始社会公有制下农村公社对土地管理的某些形式或曰外壳,但其性质已是一种奴隶制下的土地剥削制度。<br>5.指中国东周前半期历史阶段,史称“春秋时期”,即自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476年这段历史时期。<br>6. 是中国历史上继春秋时期之后的大变革时期。关于战国的起始年份,有多种说法,而战国时期结束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公元前476年至公元前221年。<br>7. 夏后氏是中国第一个世袭王朝——夏朝君主的氏称,夏朝王族以国为氏,为夏后氏,简称夏。《史记•夏本纪》最后又记载:“太史公曰: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鄩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戈氏。”按照以上记载,夏后氏之开基始祖为禹,姒姓,属于以国为氏。<br>8. 实行贡法地区,则将原为公田的一份另分配于人 ,故有九夫为井之制出现 。古时实行易田制(即轮耕制),一般是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以上所说井田之制,当为在不易之地所实行者,是比较典型的。至于在一易之地、再易之地等如何以井为耕作单位进行区划,已无法推知,井田之间立五沟五涂之界以便划分土地和进行生产。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发展演变而来,其基本特点是实际耕作者对土地无所有权 ,而只有使用权。土地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定期平均分配。<br>9. 典田亦称“典地”。将使用权及收益权出典给他人的田地。这是佃户的雏形。<br>10. 又称陈仓石鼓,中国九大镇国之宝之一,大秦帝国的“东方红”。被康有为誉为“中华第一古物”。627年发现于凤翔府陈仓境内的陈仓山(今陕西省宝鸡市石鼓山)。石鼓共十只,高二尺,直径一尺多,形象鼓而上细下粗顶微圆(实为碣状),十个花岗岩材质的石鼓每个重约一吨,在每个石鼓上面都镌刻 “石鼓文”(大篆),因铭文中多言渔猎之事,故又称它为 《猎碣》 。<br>11. 是汲郡古冢出土的古文竹书中的一种。已不传。旧时以为即《逸周书》<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