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5月25日,集宁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自治区印发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召开了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动员大会,集宁区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p> 会上,大队长吉喜军详细讲解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中12项医疗机构自查内容,涵盖了医疗机构人员资质和执业管理情况、工作制度、药品管理、传染病防治、医疗质量、放射诊疗等方面,吉喜军强调,医疗机构除了对文件中12项内容进行自查外,还要对存在超出诊疗登记范围执业、使用非医技人员执业或者医师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人员不在注册医疗机构执业,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执业现象进行细化自查,将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每月上报至管辖中队,执法人员将根据上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吉喜军要求各医疗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院感防控措施,规范医护人员穿脱防护服和环境消杀工作,并且定期对大型医疗器械进行性能测试。 最后,会议要求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工作要提高依法执业意识,着力促进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常态化,切实强化自身主体责任,不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营造依法执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