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建引领推动社区协商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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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社会主义协商治理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体现,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治理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重要内容,这一现代化体系中的诸多重要原则和体系运行方式,也将以协商治理的形式来贯穿和体现。因此,让社区协商治理成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阵地,把协商治理工作机制优势转化为基层社区治理新效能,关键是完善党对社区协商治理的引领机制。</p><p class="ql-block"> 完善社区党组织全面领导机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制定社区协商微权力清单,合理划分社区协商议事的领导权、议事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厘清社区协商治理权责边界。首先,突出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赋予社区党组织全面领导权、协商议事会议事权、社区居民委员会执行权、协商监督委员会监督权,构建分工明确、密切协作、有机统一的协商治理组织体系。其次,通过微权力清单,将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权贯穿协商流程的各个环节。依托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制度,建立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协商议事会、协商监督委员会的负责人制度,保障社区党组织在确定议题、组织开展协商、协商结果落实及评估监督等环节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思想引领、组织动员、有序推动、监督落实的作用和功能,以保证社区协商治理不偏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实现全过程民主,保障人民有效参与社区治理。</p><p class="ql-block"> 完善社区党组织宣传动员机制。制定协商治理主体清单,为社区党组织宣传协商治理、发动群众参与提供依据。首先,根据协商的内容和专业性要求,把社区相关组织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纳入协商主体清单保证不缺位,合理确定协商主体和动员方式,保证利益相关方多元参与。其次,把相关个体纳入协商主体清单,在开展协商治理实践过程中,通过“自己的事情自己提、自己议、自己决、自己管、自己评”,让协商的意识渗透到工作的方方面面,逐步实现了从“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从“做群众工作”到“由群众做工作”的转变,保障协商主体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同时,依托社区党员“双报到”制度,建立党员定期、划片联系群众制度,把党员培养成社区治理的领头人。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发动、引导群众参与社区协商,激活群众参与社区协商的内生动力,培育群众协商意识,让群众遇事“想协商、会协商”,推动社区事务“民事、民议、民决”常态化,以增强社区居民参与的自发性和自觉性,形成基层治理良性互动的新局面。</p><p class="ql-block"> 完善社区党组织多级协商联动机制。基层党组织既是社区协商治理的重要载体,又是推动社区协商治理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堡垒。一是由于社区协商事项涉及的范围有大有小,建立“大事大议、小事小议、急事立议”议事规则,依托社区党组织的组织体系,搭建多级协商平台,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将涉及面广、利益主体多、政策难以全面兼顾的公共事务和居民自治事务,组织各个层面广泛协商,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实现共为。二是建立大事、中事、小事“三事分流”制度,将涉及面广、涉及的利益主体行政层级高以及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而社区党组织无力组织协商、也无力整合资源解决的大事,由社区党组织按照组织程序逐级提交镇街协商议事平台、县区协商议事平台、市级协商议事平台协商,最大限度地回应群众诉求,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过程中,把群众吸引凝聚到党组织周围。同时,依托党组织体系,构建起群众广泛参与、多级协商联动、多方协同的社区协商治理网络,推动楼、院由“无主管”向“居民主导、管理有序”的协商联动治理转变,及时解决百姓“烦心事、操心事”,实现党组织对社区治理全覆盖。</p><p class="ql-block"> 完善社区党组织协商治理定向把关机制。一是建立社区党组织审议议题、确立议题和公开议题制度。一方面,社区党组织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采取民情家访、楼院杂谈等方式,定期收集汇总群众各方面诉求,研究确定协商议题,对收集的议题进行审核把关,保证协商方向不偏离。尤其是对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已经有明文规定的事项,及时向群众作出说明,不予纳入协商。另一方面,确立协商议题后,通过各种方式向协商主体及社会公开,同时公开相关信息、协商时间、协商地点、协商形式及协商议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社区协商治理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一致性。二是建立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社区协商主持人制度。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照协商规程组织开展协商,包括介绍说明协商议题、宣读协商议事规则、组织协商主体轮次发表观点、展开商议讨论、表决形成协商成果、公示协商成果等。尤其要按照主持不偏倚、议事不跑题、发言不超时、倾听不打断、文明不攻击、尊重不质疑等协商规则,主持引导协商,保证协商议事规范有序,保障协商主体平等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p><p class="ql-block"> 完善社区党组织监督评价机制。社区协商治理能否实现“协以求同、商以成事”的目标,关键在于“督以善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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