笃行致远之十二:交通领域易发多发腐败现象和构建惩防一体反腐倡廉新机制带来的启示

远行者

作者带队在晋冀省界高速治超站进行检查 作者带队对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进行调研 <br><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b><font color="#ed2308">交通领域易发多发腐败现象和</font></b></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b><font color="#ed2308">构建惩防一体反腐倡廉新机制带来的启示</font></b></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b><br></b></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b>李征远</b></div><br> 在我国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形势下,涉及的投资大、任务重、战线长,交通领域的腐败现象呈易发多发的势头,“道路通车,干部落马”的现象屡见不鲜,印证了交通行业建立反腐“防火墙”已迫在眉睫。党中央多次突出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注重”,是党的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最新要求,我们要紧密结合交通行业实际,不断采取有力措施,以务实创新的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近年来,我们山西省交通厅党组围绕交通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积极建立和完善交通行业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和防范体系,把教育、制度、监督统一于反腐倡廉全过程,不断创新制度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有效遏制交通行业腐败方面总结推广了许多经验,为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惩防一体的反腐倡廉新机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启示。<br> <b>启示一:领导干部权力集中,易成为违法犯罪主体,必须强化对重点对象的廉政教育和权力制约监督</b><br> 随着交通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投资的不断增大,交通系统腐败现象呈现出易发多发的态势,全国交通系统一些领导干部因为插手工程获取利益相继受到查处,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后交通建设投资规模依然会加大,公路建设市场依然是开放性的,同样也给我们加强交通领域的反腐败斗争带来了严峻挑战。针对这些情况,近年来,我们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引以为戒,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和重点环节的权力运行监督,教育督促全系统党员干部履行厅党组廉洁自律“六项承诺”,努力实现“修好一条路、不倒一个人”的廉政目标。然而,由于交通行业具有投资、建设、管理、执法、经营等职能,在项目审批、资金划拨、工程发包和物资采购等环节,诱发腐败问题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必须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新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并建立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全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br>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深入推进交通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在交通系统党员干部、尤其在领导干部中,抓好权力观教育和思想道德、纪律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拒腐防变能力。要突出教育主题,以权力观、价值观、荣辱观教育为重点,督促党员干部常修为官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想。要丰富教育手段,采取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的廉政教育形式,把教育延伸到执法、管理、施工、服务的各个岗位,扩大教育受众面。要创新教育载体,坚持先进性与务实性相结合,典型性与警示性相结合,受教育性与参与性相结合,增强交通行业的全员廉政意识,奠定“打造廉政交通好形象”的思想基础。<br> (二)推行民主科学决策,建立程序严密、行为规范的权力运行程序。交通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是涉及到交通规划、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物资采购、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以及办理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都要经集体讨论决定。在讨论重大决定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杜绝出现“一言堂”现象,防止因滥用权力滋生腐败。还要建立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投资项目决策机制,重大决策出台前,要通过专家论证会、群众听证会和利害关系人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重大决策的结果,在规定范围内公开发布,增加交通工作的透明度,进而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br> (三)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突出对交通系统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要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使权力的授予过程、行使当中、运行结果都置于完善配套的组织监督、法规监督、群众监督范围之内。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工程建设和人、财、物管理为重点岗位,加强监督检查,杜绝权钱交易和权力滥用。每年都要对领导干部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他们搞好对照自查和自纠,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归入干部廉政档案。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采取廉政谈话、函询、诫勉、批评教育或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反思检讨的方式予以警示,做到提醒在先、防范在早、警示在前。<br> <b>启示二:交通领域腐败现象,以违规干预工程建设为主,必须注重健全依靠法规制度管人办事的长效体系</b><br> 从全国已揭露出的一些案件情况看,交通系统腐败现象大多发生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一些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随意插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资金调拨,工程建设成为某些人牟取私利的“温床”。针对以上环节,厅党组积极建立依靠制度预防腐败的有效机制,先后制定了《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意见》、《高速公路建设资金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工程廉政建设监督管理十项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工程建设的各个关键环节,在预防交通建设领域腐败现象中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交通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形势的发展变化,政策、制度、管理上的缺陷和漏洞还会不断出现,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针对法规制度不健全、管理水平不适应形势发展的状况,继续坚持用发展与改革的办法,把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不断推进制度创新,作为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坚固屏障。<br> (一)落实规定性严的政策法规。近年来,从党中央、国务院到部(委)和各级党委、政府,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涉及交通建设的也由交通运输部颁发了关于规范招投标、材料设备采购、设计变更、资金拨付以及经营权转让等关键环节行为的规定、办法达50多部,这些都为交通系统从宏观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交通行业各级各部门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结合全系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阶段性目标和措施,注意把涉及交通工程建设方面的廉政规定同党务政务公开、治理商业贿赂、行风建设、查办案件结合起来,与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规范事、以制度堵漏洞,提高廉政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br> (二)配套覆盖面广的规章制度。各级交通部门要针对腐败多发易发的领域、部位和环节,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政策性文件,配套和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在工程招标投标、资金拨付使用、工程质量管理、征地拆迁、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市场管理、行政审批执法、干部人事任用等环节,都要对方案计划的制订、项目内容的明确、组织实施的程序、保障措施的配套、奖优罚劣的条款作出明确规定,保证各个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出台规章制度还要注重连续性和系统性,既要针对突出问题制订新制度,还要注重制度间的前后衔接,既要建立防范性制度、还要建立约束性制度,既要有执行制度的要求、又要有惩处的措施,形成完备的交通行业反腐倡廉制度体系。<br> (三)完善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国家和行政部门出台的法规制度不可能完全照顾到各方面情况,不可能在各个环节上规定具体。因此,交通系统的基层单位和工程建设部门,要依据国家和行政机关的政策规定、法律规章,结合当地、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制定出各种执行办法、实施细则、落实措施等具体规定,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执行有关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中的职责、任务、行为准则、达到标准等,形成一套条款详细、具体量化、操作性强的章法,使各领域、各部门、各环节在随时随地都能够得到法规制度的监控,确保决策有程序,议事有规则,办事有章程,行为有规范。<br> <p class="ql-block"><b>启示三:管理监督存有漏洞,使腐败分子易钻空子,必须建立全方位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监督管理机制</b></p><p class="ql-block"> 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多、分布区域范围大、管理模式不统一,给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带来较大难度,容易在时空范围内出现漏洞。一些地方由于监督制约不到位和监督经验的欠缺,造成随着全国大批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上马,交通行业一些干部接二连三地因腐败问题被查处。我厅为杜绝类似现象发生,以行业纪检部门实施派驻制度的新型领导体制为契机,厅党组提出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要按照分管工作的要求,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我们根据重点公路建设、县际公路及路网改造、县乡公路建设的实际,分三个层次开展了纪检监察人员的派驻工作,并全面推行工程合同和廉政合同的“双合同”和“双检查”制,使廉政措施落实有了易于操作、便于监督的有效载体和平台。这为我们当务之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配套监督措施、行使监督责任提供了借鉴,需要各级更加深入地坚持下去。</p><p class="ql-block"> (一)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监督机构。为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省厅党组和所属单位、部门负责同志要担负起反腐倡廉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责任对象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积极协调组织人事部门,落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逐级建立省厅、业主、项目负责人三级廉政责任体系。为强化反腐倡廉工作在交通行业中的覆盖面和延伸力度,要积极探索和完善工程招投标邀请人大、纪委、检察院、发改委、审计以及重点项目监管部门、行风办等单位联合监督制度;在整个行业理顺党内、行政、群众、社会和舆论等多种监督渠道;在暂时没有配备专职纪检监察人员的基层单位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的兼职制度。通过整合力量,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生动有效的工作局面。</p><p class="ql-block"> (二)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履行好纪检、监察、审计、稽查等监督主体的职能,发挥好党内监督、行下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使交通建设项目从工程的立项、招标,到工程施工、监理、交(竣)工验收、经营权转让,实施全过程监督。全面执行“双合同制”,廉政合同与工程合同同步签订,廉政监督与质量管理同步进行,廉政建设与工程建设同步验收,规范领导机关、业主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行为。派遣到基层和建设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把预防腐败工作全程介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监督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四项基本制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管控相结合,经常性监控与专项监控相结合,上级对下级的管理和下级对上级的监督相结合,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在全行业、全过程形成强大的管理监督合力。</p><p class="ql-block"> (三)突出重点环节、岗位的制约控制。交通建设领域管权、管钱、管人的环节较多,要把监督和制约渗透到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确保工程优质、干部廉洁。重点环节抓住工程招标投标、资金拨付和使用、工程质量管理、经营权转让、用地征地拆迁、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市场管理、行政审批执法等环节;重点岗位突出工程财务、物资采购、项目审批、工程监理等岗位;重点人员要把握项目负责人、招标法人、参与评标人和交通建设的财务、监理、质检、采购人员等。要将这些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和部位进行重点监督,做到多人经手、多人签字、多人监督、多人负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p><p class="ql-block"><b> 启示四:责任追究日趋完善,让教训促进工作落实,必须发挥惩治违法违纪案件在现实中的警示作用</b></p><p class="ql-block">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任何重大腐败案件都是从小事不检点发展到胆大妄为的。我厅党组在治理腐败上始终坚持未雨绸缪,预防在先,并高度重视案件的查处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督办,纪检监察部门注重发现、解决带倾向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先后对群众反映的30多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查核实和诫勉谈话。同时,针对易发生腐败行为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发挥了查办案件在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堵塞漏洞方面的治本作用。党中央反复强调的关于对违法违纪行为严惩不怠的思想,表明了党中央、中央纪委对查办案件的决心和信心。我们面对交通领域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全系统必须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落实廉政责任,完善惩治预警机制,铲除腐败孳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p><p class="ql-block"> (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要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专项检查、现场督办、明察暗访等形式,把检查考评与责任追究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查处,防止出现大的问题。在考核对象上,重点突出党政主要领导和承担纪检工作负责人;在考核内容上,重点了解责任履行、责任追究及主动接受监督的情况;在考核方法上,重点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抽查分管部门等。同时要加强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把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干部业绩评定、个人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p><p class="ql-block"> (二)严格对违规违纪腐败行为的惩处。交通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检察、督察、行风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完善查办案件的协作机制,认真查办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针对交通系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重视查办影响交通事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案件,坚决查办党员干部违规用权、商业贿赂、生活腐化、失职渎职等行为,坚决查处权钱交易、公路“三乱”和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要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及时核查反映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通报处理结果。凡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护短;本单位本部门出现重大案件,对因失教、失管、失察、失纠等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既要严肃依法执纪,又要善于把握政策,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切实做到保护改革者、支持创新者、教育失误者、惩处腐败者。</p><p class="ql-block"> (三)发挥正反典型引导和警示的作用。各级交通部门在改革和建设实践中,积极发现和培养了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交通特色的廉政典型。一定大力宣传和弘扬先进典型,用先进典型去教育、影响党员干部的廉政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和工程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自觉做到洁身自好,独善其身,管好干部、带好队伍,创建优质廉洁工程。还要经常不断地用反面事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通过剖析交通领域的典型案例,更直接、形象、具体的使大家清楚在什么情况下、什么问题上、哪些环节中容易犯错误、跌跟斗,吸取教训,增强抵御不正之风的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p><p class="ql-block"><b>(本文刊登于《交通廉政》2007年第四期、《山西交通》2007年11月9日第三版)</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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