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区教育局关于禁止未满十六周岁学生骑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电瓶车致家长的一封信

美友46394409

<p class="ql-block">尊敬的家长:</p><p class="ql-block"> 您好!</p><p class="ql-block"> 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共享单车等)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交通工具,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与快捷,但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隐患和危险。由于电动车使用的增多,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学放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 16周岁。”因此,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路上骑电动车或改装电动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p><p class="ql-block"> 学生平安责任重于泰山,学校一直竭尽全力地对学生进行平安宣传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平安意识,引导学生学会自我保护,珍爱生命。三令五申:严禁学生骑摩托车和电动车上路(上、下学);同时,呼吁家长们不要让子女骑摩托车、电动车上路(上、下学)。</p>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未成年人骑电动车的危害</font></h1> 1、未满16岁的孩子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由于心理和生理发育还未成熟,应变能力不及成年人,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方式,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br> 2、电动自行车操控的稳定性及刹车系统的安全性不佳,未成年人遇到突发情况时,应对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容易引发交通事故。<br> 3、未成年人往往年轻气盛,骑行车速较快,甚至伴随一些危险动作,如搭载他人、追逐打闹等,这些行为,更易引发各类大小交通事故。<br>  4、随着电动共享单车的投入使用,学校还发现学生存在放学或周末骑共享单车的现象,一些学生骑车载2-3人,在道路上急速行驶,还嬉笑打闹,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h1><font color="#ed2308"> 车祸猛于虎,安全大于天</font></h1> 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家长、学校最关心的问题。本着全方位为学生着想的教育理念,为确保学生的安全,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家长作为监护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危害性,一定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把好第一道关,望您为了孩子的安全着想,配合学校做好这项工作,不给小孩购买摩托车或电动车,也严禁孩子骑摩托车、骑电动车;家长要严格管控孩子的手机特别在节假日更要严格管理,不让孩子私自拿手机扫码骑电动共享单车。 <h1><font color="#ed2308"> 风险防控四要点</font></h1> 严禁学生骑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下学,建议家长接送或者搭乘公交车上下学。为了学生交通安全,敬请家长们谨记以下几点:<br> 1、使用电动车等机动车辆接送孩子时,请您和孩子主动佩戴好安全头盔。<br>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员驾驶、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br> 3、接送孩子时请有序在停车位等候,请勿扎堆拥堵。<br> 4、乘坐私家车上、下学时,要教育孩子等车辆停稳后再开门,开门的时候要注意观察后方的车辆行人,确保安全后开门。<div>  5、请家长们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管理好手机,严禁让子女骑共享单车、电动车、自行车上路。</div><div> 6、请家长们一旦发现孩子骑乘共享单车,务必进行严肃教育并告知其行为的危害性。</div> <br>  以上要求,希望得到您的积极配合,把孩子们的日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孩子平安健康快乐成长!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请各位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时刻以身作则,积极维护交通秩序,文明出行,以自觉行动为孩子们起好带头作用,从源头上杜绝学生驾驶电动车现象。衷心感谢您的合作!<div> 哈尔滨市呼兰区教育局</div><div> 2022年5月24日</div>

电动车

学生

家长

孩子

单车

上下学

共享

电动

未成年人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