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作者 王晓庭</p><p class="ql-block"> 什么是居住权?</p><p class="ql-block"> 民法典用五个条文做了规定。简单说,居住权就是一个用益物权,只能占有、使用,但不能收益(出租)和处分(买卖、继承)。</p><p class="ql-block"> 那么这个居住权有什么意义?听老王给你聊一下:</p><p class="ql-block"> 举例一,甲年龄大了,仅有一套住房,无儿无女无收入。那么,谁来给你养老?怎么办?你就可以找银行,把你的房子卖给银行,并过户登记,随即和银行签订一个合同,银行每月给你返钱,把你已卖给银行的房子让银行给你设立一个居住权,这样,你就可以对原住房居住到老。当然在你有生之年,你不能将此房出租、买卖和继承。因为,这个房子已经是银行的了,你仅享有居住权,你死后房子银行收回。</p><p class="ql-block"> 举例二、甲老年丧偶,感到孤独,经人介绍,认识一个异性乙,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还想走进婚姻的殿堂,按理说老年再婚,这是个人的自由,也是人之常情,但第一个反对的人,恐怕就是你的子女。因为你死后,和你再婚的乙方需要你的房子做保障,不然乙方就老无居所,但是,你的儿女还想继承你的房屋,这就是矛盾。怎么办?你可以把你的房子遗嘱给你的儿女继承,给乙在你的房子上设立一个居住权,让乙居住终老。这样,估计你的儿女和配偶都没有意见,基本两全其美。</p><p class="ql-block"> 举例三、甲年老丧偶、患病、卧床不起,儿女都忙于工作,无人照顾,只好请来乙做保姆,乙比较敬业,每天给甲翻身擦背,倒屎倒尿,如同家人一般。甲深受感动,但无以回报,同时如果甲死后,乙从农村进城,面临无所居住,怎么办?甲就可以立遗嘱把房子让儿女继承的同时,给乙在自己居住的房子上设立居住权,直至乙再找到房子和有居住地为止。</p><p class="ql-block"> 举例四、甲、乙为夫妻,因感情不和,闹上法庭要求离婚,但一方离婚后,面临没有居住的地方,怎么办?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在原有房屋归一方的基础上,给另一方设立居住权,直至找到新的配偶和有新的房屋为止。</p><p class="ql-block"> 当然,既然是物权(用益物权),就要进行登记,这是法律对不动产的公示原则。因此,设立居住权,需要双方签订协议,并到不动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不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注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不需要登记)</p><p class="ql-block"> 上述都是法律的规定,明白了吗?不明白找老王。</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