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掌政第二幼儿园《送法进万家, 家教伴成长》家庭教育法宣传

明天

<p class="ql-block"><b>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让我们一起初步来了解一下《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内容。</b></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 font-size:20px;">什么是家庭教育?</b></p> <p class="ql-block"><b>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b></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 color:rgb(237, 35, 8);">《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庭教育会带来什么影响?</b></p> <p class="ql-block"><b>  《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仅告诉家长家庭教育“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能够为家长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提供行为指引;同时又明确了国家、社会等为家庭教育提供的指导、支持和服务,能够为家长提高家庭教育能力提供帮助。</b></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应承担怎样的责任?</b></p> <p class="ql-block"><b>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b></p><p class="ql-block"><b>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b></p><p class="ql-block"><b>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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