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和平权?

海清

<p class="ql-block">  和平权包括反战权与和平生存权。</p><p class="ql-block"> 反战权是指人们所拥有的、要求国家不从事任何战争或与战争相关的活动的权利,如要求国家不发动战争的权利、不参与战争的权利、不进行军备竞赛的权利、不进行军事结盟的权利、不进行战争宣传的权利等。</p><p class="ql-block"> 和平生存权是指人在和平的环境中生存的权利,包括要求国家裁军的权利、要求国家削减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权利、要求国家实现宗教和解与民族平等的权利、要求国家和平解决国际或国内争端的权利等等。</p><p class="ql-block"> 根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人民享有和平权的宣言》草案,和平权的内涵可以分为核心权利和外围权利。其中核心权利包括国际和平与安全、裁军、人身安全、抵制镇压、维护和平、依良心拒绝权和宗教与信仰自由、私营军事与保安公司等七个方面。外围性权利包括和平教育、发展、环境 (特别是气候变化) 、受害者和弱势群体等五个方面。</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