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交通场站垃圾分类创建指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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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全面推进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 12 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的通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交通场站等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创建工作,指导场所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并督促开展垃圾分类工作。2022年5月19日,城管局垃圾分类处置中心工作人员指导辖区内交通场站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创建工作。</p> <p class="ql-block">  现场由场所相关负责人陪同工作人员按照交通场站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对硬件设施、日常管理、宣传引导等方面进行检查,通过现场的走访发现场所普遍出现的问题均在硬件设施方面上,如:公共区域的两分类收集容器缺少可回收物、容器颜色不规范,收集容器的标识错误、模糊等。对此,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场所相关负责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针对交通场站的考核标准对场所负责人进行解读和培训,确保之后场所能自查自纠。</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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